标题 | 关于印发《市城管执法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0版)》的通知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0-00037 | 印发日期 | |
文号 | 沪城管办〔2020〕4号 | 体裁 | 通知 |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
现将《市城管执法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20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3月27日
市城管执法系统“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2020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推进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全面履行普法责任,市局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城管执〔2018〕55号)的规定,结合《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修改情况,对城管普法责任清单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点宣传普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责任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市城管执法局)
4.《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5.《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6.《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7.《上海市绿化条例》《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上海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续资源保护条例》(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8.《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9.《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10.《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上海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11.《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14.《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条例》(本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
二、主要普法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3.定期进社区、进企业、进工地、进学校、进商家,宣传生活垃圾分类、住宅物业管理、文明施工、绿化、环保、规划等法律法规。运用“7.15城管公众开放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4.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将普法贯穿城管执法各环节。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建立以案释法案例库,通过“上海城管”官方微信等网络阵地,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的“零距离”。
5.落实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年度集体学法不少于2次),组织领导干部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将宪法、法律法规作为城管执法人员初任培训、晋升训练、业务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
三、重点普法对象
1.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城管执法人员。
2.城管执法领域的执法管理对象,包括沿街商家、餐饮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