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进一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的通知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MB2F300040/2020-00034 | 印发日期 | |
文号 | 沪城管执〔2020〕26号 | 体裁 | 通知 |
各区城管执法局、市局执法总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市局决定进一步加强本市城管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
二、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在现有城管随机抽查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新划转的执法事项,增加文明施工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随机抽查事项,形成《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见附件1)。其中,新增随机抽查事项如下:
(一)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检查
1.设施设置4项—施工单位是否设置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围挡;施工单位脚手架杆件是否符合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2.重点区域工地7项—施工单位设置的连续、封闭围挡是否图案简洁、美观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除管线工程外,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安全网是否采用不透尘、符合安全要求的材料;是否采用爆破方式拆除基坑支撑;是否使用不符合标准的高噪声作业设备;施工现场设置宿舍的,每间宿舍人均居住面积是否低于5平方米;是否采用钢筋、模板成型加工作业;轨道交通站点、隧道工程工作井施工,是否采用覆罩法作业方式,施工现场安全或者空间条件无法达到要求的除外。
3.扬尘防治3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或者公布;是否执行扬尘管控措施;是否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二)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
1.备案2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是否按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合同2项—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是否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3.发布房源1项—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三、进一步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一)健全抽查对象名录库。检查对象名录库涉及建设工地、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生活垃圾、房地产经纪管理五个方面,既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包括工地、运输车辆等。对于市场主体作为检查对象的,要依托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对于其他类型的检查对象,要通过管理部门共享信息并实现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二)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所有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由各区城管执法局建立,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四、进一步规范随机抽查工作
(一)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区城管执法局应严格对照《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合理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做到抽查事项全覆盖。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以自然年为单位制定,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当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科学确定抽查人员随机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的工作原则,可以采取多种检查人员分组方式,或在同一中队开展队内随机,或在基层中队之间开展交叉随机。此外,各区城管执法局每年应当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员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
(三)认真规范随机抽查程序。各区城管执法局和基层城管中队应细化抽查流程,明确抽查对象、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城管执法人员现场随机检查时,要以拍照、录像、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单等方式,对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抽查可追溯。为确保抽查程序公开公正,有条件的可探索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现场监督抽查过程。
(四)严格认定随机抽查结果。随机抽查的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责令改正、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其他处理等情形。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及时将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相关信息推送至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等系统,实施信息共享,强化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动惩戒,形成有力震慑,提高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五、进一步加强配套机制建设
(一)强化随机监管信息化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开发建设全市城管“双随机”监管系统,加强监管系统与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及其他部门系统的数据交互、信息共享,有力支撑城管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积极探索移动终端执法应用,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随机抽查的规范化、专业化,实现全过程留痕。
(二)探索分类监管方式。加强监管信息的归集、研判,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将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投诉举报多发且被查实的、违法情节严重等监管对象列入重点实施定向抽查,增加抽查频次,提高监管的精准性。
(三)实行结果公示和社会监督。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计划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各区城管执法局要在规定时限内,将随机抽查工作计划、随机确定的检查主体名单、检查结果等信息,通过政府网站、“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经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对随机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管理问题,及时通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管理建议。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绿化市容、公安、建设、房管等部门执法协作,结合辖区实际,适时开展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监管效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改进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手段。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意义,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中队有序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机制保障和信息化保障,完善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各项配套措施。
(二)加强宣传指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宣传力度,扩大企业和社会知晓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重实效,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检查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作为重点工作之一,纳入各区城管执法局和基层城管中队的年度绩效考核,市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区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对基层城管中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对工作进展缓慢的中队实施重点督导。
附件:
1.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0版)
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公示(样式)
3.“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记录单(样式)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