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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2-18
标题 关于印发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制度的通知
发文机构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索引号 MB2F300040/2021-00009 印发日期 2021-01-12
文号 沪城管办〔2021〕1号 体裁 通知


关于印发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制度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局办公室制定了无烟党政机关建设制度,包括无烟党政机关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无烟党政机关奖惩制度、无烟党政机关奖惩标准、劝阻吸烟制度等五项制度。

现将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无烟党政机关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2.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

3.无烟党政机关奖惩制度

4.无烟党政机关奖惩标准

5.劝阻吸烟制度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无烟党政机关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无烟机关建设,切实维护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特成立无烟机关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志虎任组长,副局长严永康、姜宏琳、彭燕玲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财务处),秦双亭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唐梁、谢婷同志负责日常工作。具体工作制度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无烟机关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有关规定并推动实施,组织无烟机关建设自评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开展控烟监督巡查;

(二)开展控烟宣传相关工作;

(三)开展劝阻吸烟、戒烟等技能培训;

(四)开展无烟机关建设考核奖励和批评教育;

(五)开展无烟机关建设效果自评工作。

三、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原则上在每年初召开会议,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汇报,部署下一步工作。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

在无烟机关建设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个季度召开1次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相关会议。

 

 

附件2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无烟党政机关管理规定

 

一、局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室内不得摆放任何烟缸烟具。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

三、吸烟者只能在室外吸烟点范围内吸烟。

四、办公室、会议室、楼梯、电梯、洗手间等重点区域张贴醒目的禁烟标识。

五、机关范围内禁止销售烟草制品以及各种形式的烟草广告。

六、机关各部门不得接受烟草赞助。

七、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相关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帮助吸烟者戒烟,对主动戒烟并成功戒烟的给予表扬。

八、机关工作人员在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发现1次即通报批评所在部门;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其本人和所在部门当年评优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来访者在室内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阻止。

十、所有机关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十一、各部门设立控烟监督员,负责本部门控烟工作。

十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进行控烟工作巡查或抽查,不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并通报结果。




附件3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无烟党政机关奖惩制度

 

为推进无烟党政机关创建工作,确保机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无烟党政机关奖惩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机关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

2、局机关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并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 不得设置烟草广告标识,不得放置吸烟烟具。

3、发现在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行为,机关工作人员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和义务。

4、把控烟工作列入处室和个人年度优秀考核指标,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吸烟行为,取消处室和个人当年评优资格。

5、各处室设控烟监督员,监督控烟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附件4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无烟党政机关奖惩标准

 

1、机关工作人员在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内吸烟或摆放烟缸烟具,第1次发现,给予本人口头警告 ;第2次发现,罚款50元;一年内累计发现3次及以上,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

2、发现吸烟行为的,及时向所在处室通报,处室负责人负责宣传教育,督促吸烟人员遵守控烟规定。

3、设控烟巡查员,巡查员将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办公室,并负责奖惩制度落实 。

 

 

 

 

 

 

 

 

 

 

 

 

附件5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劝阻吸烟制度

 

一、局机关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须张贴禁烟标志;全面禁烟,即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禁止摆放烟缸烟具。

二、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树立从我做起的意识,争当控烟表率,自觉做到不在禁烟区域吸烟。

三、机关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对控烟工作进行宣传和监督,对吸烟者耐心劝阻。

四、如有来访者在室内办公场所和公共区域吸烟的,被访者有义务及时制止。

五、楼道里有发现吸烟的,及时制止并提醒吸烟者至“吸烟点”范围内吸烟。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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