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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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30
标题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文机构 沪城管执党组〔2021〕33号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索引号 MB2F300040/2021-00240 印发日期 2021-09-28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监督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局机关党委,执法总队党委:

    现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9月28日

 

 

 

 

 

 

份)

 

上海市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党组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切实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增强“三个自觉”,充分认识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增强政治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系列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切实把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作为政治建设、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增强行动自觉。坚持以有效监督“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以身作则,带头敢于加强监督,正确对待监督、自觉配合监督,乐于接受监督,视监督为爱护,以实际行动引领和推动《意见》落地落实。

(三)增强制度自觉。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强化制度执行刚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要以上率下,带头遵守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及时把实践探索的有效监督举措上升为制度规范,推动监督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突出“三个重点”,切实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在监督对象上突出“一把手”。坚持“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党组书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台账》规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分别报告一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情况,对履行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进行约谈,对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坚持“一把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完善机关处室和下级单位“一把手”每季度工作汇报制度,健全分管领导班子成员和“一把手”点评机制。坚持上级“一把手”对下级新任职“一把手”任职谈话和监督谈话机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轻微违纪问题及时予以诫勉。坚持开展述职述廉,“一把手”每年向上级党组织提交述职述廉报告,把上级“一把手”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在监督内容上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做到“五个强化”,即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践行党的性质宗旨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

(三)在监督方式上突出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部门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组织部门负责人每年至少与下级“一把手”开展1次谈心谈话,全面掌握“一把手”履职状态和思想动态;党员干部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纪行为的,纪检部门负责人要约谈所在单位的“一把手”,督促其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落实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规范领导干部家属从业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传导压紧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注重了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年到少听取1次汇报,督促“一把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

三、坚持“三个聚焦”,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

(一)聚焦“一把手”,引导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一把手”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相互之间经常交换意见,每年至少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谈心谈话1次,切实履行教育、管理、监督责任;要在签署班子其他成员所作的函询说明意见时,进行教育提醒;要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参加集体主题党日等活动,创造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提醒、相互监督的浓厚氛围,班子其他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发现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按照程序向党组织反映和报告,对隐瞒不报、虚假报告、当老好人的要连带追究责任。

(二)聚焦“权力运行”,推动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严格执行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准确界定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重要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讨论,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一把手”实行末位表态,禁止以局长办公会、专题会议代替党组会议作出或者变相作出决策。对于违反规定的“一把手”,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讨论和决策过程应当全程如实记录、存档备查。纪检组织要参加(列席)单位重要会议,协助、监督和保障“一把手”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决策、办事。

(三)聚焦“一岗双责”,督促领导班子成员相互监督。党组及“一把手”要制订全面从严治党年度工作计划,坚持每年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项目和从严治党任务清单完成情况的汇报,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任务安排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每年2次听取党建、纪检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找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抓好分管范围内管党治党工作,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或约谈。纪检部门采取口头汇报、书面签报等形式,向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分管范围内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廉洁自律、信访举报等情况,推动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注重“四个加强”,切实增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监督的经常性长效性

(一)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的日常领导监督。局党组要把对下级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寓于实施领导的全过程,综合运用经常性检查调研、日常谈心谈话、指导年度民主生活会、受理信访举报、督促问题整改等方式,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措施管用、行之有效。

(二)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监督。局党组履行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的领导责任,确定或批准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方案,至少有1名上级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组织部门要会同纪检部门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全覆盖指导和监督,会前严格审核把关、会中全程现场监督、会后加强整改监督。“一把手”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主动公开个人有关事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按照规定对群众反映、巡视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实事求是作出说明。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组织部门每年进行梳理统计并在一定范围公开。

(三)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一把手”及其他成员选拔任用的组织把关。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局党组要对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拟任人选把关,压实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各环节,对有任期规定或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时间较长的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进行交流轮岗。组织部门要坚持好干部标准,严格执行凡提四必程序,全面深入考察干部,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纪检部门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动态更新廉政档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规定,把好意见回复关。

(四)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班子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纪检、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上级巡视、审计和纪检监察建议等各类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审核整改报告,加强情况跟踪和执行监督,重点监督下级“一把手”组织落实情况。对问题较为突出和整改不到位的下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分管领导应当及时约谈下级“一把手”;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五、落实“两个责任”,抓好《意见》精神贯彻落实

(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局党组要将贯彻落实中央《意见》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摆在管党治党突出位置,通过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加强组织领导和分类指导,督促党的工作机关加强职责范围内职能监督工作,鼓励基层探索创新,提高监督工作实效。统筹抓好中央《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中央《意见》实施情况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二)纪检部门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纪检部门要将学习贯彻中央《意见》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重点,协助局党组形成监督合力,履行监督职责,压实主体责任。运用四种形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发现“一把手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报告;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存在重要问题的,向上级纪委和局党组“一把手报告,发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坚决查处,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保障中央《意见》贯彻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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