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9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发文机构 |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公开类型 | 主动公开 |
索引号 | 印发日期 |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工作要求,围绕本市城管执法系统工作重点,坚持“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五项原则,围绕“提升质量、聚焦需求、深化重点、创新方式”四项重点,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加大工作透明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完善组织机构,持续推进城管执法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工作人员及1个现场申请受理点兼公共查阅点,并畅通网上申请渠道,方便公众申请;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形成合力,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拓展发布渠道,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平台。
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要公开渠道,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服务性,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一是以局门户网站为基本发布平台,做好政务公开和信息发布工作。结合城管执法工作特点,不断优化网站平台建设,开设信息公开专栏,不断提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充实门户网站内容,及时发布市、区两级城管执法部门的新闻动态,发布“中国上海”在线访谈和局长信箱,进一步完善市民群众获取政务信息。全年网站访问用户数为91万;浏览量累计1225万次。 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政务公开作用。以“上海城管”微信公众号为新媒体主要平台,着力宣传城管执法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有效展示了城管执法部门崇法善治、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形成了良好的舆论范围。目前,“上海城管”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1.2万余人,阅读量60万余次。三是通过主流媒体加大城管执法系统信息公开力度。在主流媒体推出城管执法先进人物、亮点工作等322篇次,其中专版32版;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打造宣传热点,市局发布新闻全网流量3500万次,其中,阅读量10万次以上的报道7篇。
(三)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2019年,在我局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37件申请中,当面申请3件,网络申请27件,信函申请7件。从答复的形式来看,答复“同意公开”(含予以公开、部分公开)的有16件,占59.3%;答复“不予公开”的有8件,占21.6%,主要原因是涉及““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过程性信息”、“属于行政执法案卷”等。另外,答复“无法提供”的有7件,占18.9%;答复“不予处理”的有1件,占2.7%;作其他处理的有5件(其中,非政府信息1件、咨询1件、申请人主动撤销3件),占13.5%。
2019年,我局共发生涉及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0件。
(四)公众开放日、在线访谈等政务服务情况。
一是持续开展“7.15城管执法公众开放日”活动,让市民群众多方位走近和了解城市管理工作,不断增强市民群众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熟悉度和支持率。7月15日当天,全系统共组织320场活动,参与群众1.8万余人次,参加工作人员3600余人次。二是开展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长在线访谈活动。与“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合作,先后制作3期市区两级城管执法局长在线访谈节目,展示全系统重点活动执法保障、专项执法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成效。主动倾听市民群众呼声,共收到市民群众诉求166起,有效解决157起,增强了政务信息透明度。三是通过拓展社会公益宣传阵地。与区城管执法局联手开展政务信息宣传,利用公共广场、在建工地、交通枢纽设置公益宣传阵地400余处,提升了城管执法信息公开宣传密度和频率。
(五)逐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相关保障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明确政务公开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多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强化激励和责任追究同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举措,助力城管执法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4 | 2148380.0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7 | 37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6 | 6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5 | 5 | |||||||
(七)总计 | 37 | 37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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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的主动公开率;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力度,丰富解读形式,方便公众对政策的理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