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的公告
为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保障城市管理执法效能,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工作规定》(沪城管规〔2023〕2号),自2023年7月7日起,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非现场执法(注:非现场执法是指城管执法部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收集、固定违法事实,采用信息化等方式进行违法行为告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罚款收缴等的执法方式)。
现公告如下:
一、非现场执法适用条件
(一)通过经审核(技术和法制)的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视频截图、图片抓拍等方式收集固定违法事实,并准确记录违法时间、地点等;
(二)违法行为和违法事实易于判断的;
(三)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相关主体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已签订确认书的。
二、非现场执法事项
(一)未保持机动车辆容貌整洁;
(二)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车辆未采取密闭、包扎、覆盖等措施,防止泄漏、遗撒等违法行为;
(三)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视情调整适用非现场执法的执法事项。
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共享上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的“卡口设备”,包括球形鹰眼、车辆卡口抓拍单元等电子技术监控设备。
四、非现场执法覆盖区域
覆盖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范围。
五、实施主体
具体工作由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总队承担。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