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梅陇镇辖区内某路段上有两家对门的水果店,由于两家商铺规模相近,定位相似,长期以来一直都是商业竞争对手。春节临近,为了能展示更多的果品吸引往来顾客驻足购买,这两个摊位相继出现了跨门经营的现象,而且相互比较谁占用了更多的公共区域,深怕“少占了吃亏”。这种行径给周边环境和路人通行带来了不小的影响。因此,双方产生了矛盾,纷纷投诉对方,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制止对方的行为。
梅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梅陇城管中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过实地勘查,执法队员发现两家店铺均存在跨门经营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
为维护城市形象,保障市民合法权益,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执法人员及时采取措施,对两家店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制止,对摊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们立即整改。在执法人员的宣教下,两家店铺的摊主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配合执法,立即改正跨门经营的行为。
梅陇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关注此类问题,深化街面网格治理,通过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整改各类市容乱象,着力提高城市治理效能,不断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