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城管切实做好“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备案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22

  自从小型装修备案工作下沉街镇以来,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配合区建管委、街道办事处落实此项工作。秉承着“721工作法”,我们除了加大宣传力度以外,还开创了双色管理模式,即对首次发现未办理装修备案的商户门前予以张贴红色“未报备,请勿施工”告知单,逾期仍然不整改的依法立案查处,对于已办理备案手续的商户张贴蓝色“已报备”告知单,通过此举来规范备案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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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备

  近期,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就发现了一则相关案例。在位于昌化路某商铺正在进行装修作业,门口虽已张贴“未报备,请勿施工”红色标识,但施工仍在继续,执法人员遂进行检查。经过调查,负责人表示先前是有执法人员上门提醒备案工作,并张贴了告知单,但由于工期紧,加上工作疏忽导致未及时进行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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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执法人员当场向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装修备案是商用装修的前置条件,涉及商用装修面积300平方米以下、装修金额在100万以内,都必须在装修动工前,准备齐全“双方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资质证、装修合同、垃圾清运凭证、门头设计方案”等材料先行向街道申请装修备案,通过审核后方可动工。此外,执法人员也向负责人传递设立“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重要意义在于对整个装修工程的监管:审核装修资质是否健全,对相关安全施工作业进行告知承诺,规范好建筑垃圾合规转运等事项,所以装修备案工作切不能马虎大意,不予以重视。违反规定随意装修施工万不可取,这是对自己不负责,更是对他人的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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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报备

  通过执法人员的教育引导,负责人已充分认识到装修备案的重要性,表示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做好装修备案工作后再行施工。后续,该当事人已完成好装修备案手续并通过审核。针对此案,执法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进行立案查处。

  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严格执行“限额以下建设工程”备案制度,严格审查申报资质文件,落实好提醒、告知、监管责任。并按照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备案内容,比如创设“建筑垃圾清运合同(或物业代收凭证)”以及把新门头设计方案也纳入备案要求中,规避店招不符合规范,同时对相关餐饮企业重点提醒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切实维护好“邻里石二”优美有序环境。

[普法小贴士]

 0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0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03《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工程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 300 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来源:静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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