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普法力度,推进城管执法系统法治建设,依据《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我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十四五”时期我市城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以提升城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服务保障上海城市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夯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系统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升,城管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增强,城市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三)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坚持服务保障大局,实现普法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坚持科技赋能,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
二、普法对象
(一)领导干部。抓好“关键少数”,着力提高各级城管执法部门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决策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城管执法人员。适应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形势和需要,加强城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教育,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执法管理对象和社会公众。重点加强对商家、企业和社区居民等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普法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系统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系统教育培训重要课程,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办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全系统普遍开展宪法教育,使宪法精神内化为依法行政的行为准则。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建立健全民法典普法宣传长效机制,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项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深入学习宣传应知应会的国家基本法律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普法基本任务,大力宣传与城管执法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五)深入学习宣传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聚焦城市精细化管理和百姓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持续加强市容环卫、市政、绿化、水务、环保、建设、交通、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特别是污染防治、小区环境治理、街面环境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重点加强宣传贯彻,提高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的能力,积极引导全社会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教育全系统党员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一是完善普法责任制清单。结合城管执法工作实际,根据不同执法领域、不同普法对象、分层分类编制“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目录,定期动态调整,进一步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时,把普法作为重要环节,与执法行动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
二是坚持普法与立法相融合。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形式,扩大社会参与;文件公布后,通过制定宣传提纲、在线访谈、解读、图解等方式普及宣传,进一步增强公众对政策法规的理解和认同。
三是坚持普法与执法相结合。加大基层普法力度,将普法工作贯穿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全过程,坚持处罚、强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法规讲解和政策宣传,教育引导其自觉守法。在行政复议、信访举报投诉等纠纷解决过程中,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依法维权、充分表达诉求,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是加大以案普法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针对城管执法典型案例和相关社会热点向公众进行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使典型案例依法解决和社会热点及时回应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
(二)加强干部职工法治教育
一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的首要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二是强化城管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组织实施《上海市城管执法系统教育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开展全市城管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的法治培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建设,着力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基本功。按照培训规划、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完成城管执法人员培训学时学分任务,确保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行政执法相关法律,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三)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面向基层扎实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把城管社区工作室作为普法宣传主阵地,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张贴、发放宣传资料、上门走访告知、普法讲座等形式,定期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萌芽中。同时,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7.15城管开放日”、“12.4”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施行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进企业、进商区开展集中普法,通过接地气、聚人气、有温度的方式开展具有特色的活动,使广大市民了解与城市管理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增进对城管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创新普法手段方式
一是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畅通多元化的普法渠道,大力发挥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和移动应用等新媒体新技术的优势,充分运用“学习强国”、LED电子屏、公交站台显示屏、移动电视等,推送城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宣传传播体系。
二是创新普法产品和形式。适应人民群众对法治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的转变,探索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推进普法信息“智慧分发”,提高普法产品供给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注重普法短视频、小游戏在普法中的运用,促进单向式传播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提升普法产品的趣味性和生动性。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法治征文、法治文艺汇演等活动,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三是做强普法宣传品牌。继续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城管“公众开放日”活动,加大云上平台展播力度,提高活动覆盖面。探索政媒合作新模式,扩大“新民帮侬忙-城管执法社区工作室”合作面,升级社区工作室的普法功能。同时,培育“法润静安”等区城管普法宣传品牌,扩大普法宣传效应。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统筹推进“八五”普法工作。要把“八五”普法作为推进城管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总体部署,纳入法治政府考核评价,形成全系统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经费人员保障。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把普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按规定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规范和管理。要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确保普法工作有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监督。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总结、推广普法经验。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责任不明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整改落实。
(四)加强评估验收。按照市法宣办统一部署,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和验收结果运用。2023年,将对全市城管执法系统“八五”普法工作开展中期督导检查,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2025年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按规定组织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表彰和奖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