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无需面对面时间空间做“双减”
探索执法文书送达方式数字化
以往,城管执法部门处理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决定告知程序的过程中,执法文书的送达一般需与当事人直接面对面进行现场签字确认,无论是当事人前往,还是执法人员上门送达,都需花费一定精力和时间。
为把便民高效落到实处,打破时间、空间的局限,城管执法部门积极探索行政执法文书送达方式数字化,通过执法数据跨平台传输,实现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在官方平台进行相关法律文书的查询、确认、下载及罚款缴纳等流程。
法律知识TIPS
1、问: 何为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
答: 行政法律文书的送达,是指行政执法部门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行政执法文书送
达当事人的职权行为。
2、问: 城管执法部门送达行政法律文书的形式有哪些?
答: 城管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可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
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当事人提供送达地址或者同意电子送达的,
可以按照其提供的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送达。
3、问:以上送达形式分别在何时适用?
答:(1)直接送达是指将法律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
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
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已
委托收受文书代理人的,交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
收。直接送达交受送达人的,由受送达人注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
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
责收件的人,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委托其他执法部门代为送达(委托送达),
或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的,受送达人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
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3)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行政法律文书的,城管执法部门可采
用留置送达。城管执法部门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
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
签名或者盖章,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法律文书留在受送
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4)经受送达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
移动通信、互联网应用程序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
为送达媒介电子送达执法文书。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过拍照、截屏、录音、录
像等方式予以记录电子送达过程,执法文书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
达日期。
(5)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采用公告送
达的,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在其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
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采用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
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