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小讲堂19期】三年有你 践行分类 物善其用 绿水青山
发布日期:2022-06-29

三年有你 践行分类

物善其用 绿水青山

 

    这些触目惊心的照片不是某部影片的宣传海报,而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垃圾离手,并不是终结,而是一切的开始,所有的垃圾都将“回归”到我们的身边。它可能成为大气中的每一粒有害物质;它可能是我们享用佳肴中的一颗微塑料颗粒;它可能是我们正在饮用的水中的重金属;它可能……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民众生活水平提升以及餐饮结构与数量的丰富化,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出呈逐年上升趋势。作为我国最繁华城市之一的上海,2016年产生生活垃圾成为全国第一原有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已无法满足产出垃圾的速度,垃圾处理方式的变革迫在眉睫。

    为了维护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为超大型城市的上海率先试点垃圾分类。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沪上垃圾分类正式拉开序幕。

    突如其来的垃圾分类彻底打乱了上海人民的生活节奏。为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促进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相关部门采取“奖惩并举”的措施。通过分类指导员每天现场督导生活垃圾投放,逐步推行“绿色账户”,建立可兑换奖品的垃圾分类积分电子账户等方式,激励市民推进实施垃圾分类。除奖励机制外,政府还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企事业单位未能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相应收集容器的,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5千~5万元,个人将垃圾混合投放且拒不改正的罚款50~200元。

    经历了短“阵痛”,上海市民显然已经能够很好地进行垃圾分类。早在2020年7月,上海垃圾分类的达标率已经从曾经15%成功提高到了90%,可回收物回收量、有害垃圾分出量、湿垃圾分出量同比分别增加71%,干垃圾处置量下降19.7%。《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即将步入第四年之际,垃圾分类已然成为沪上居民生活的一部分。

    垃圾分类的实施切实有效地提高垃圾处理效率。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再利用,对湿垃圾进行堆肥反哺环境,对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干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对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既降低处理成本,减少土地消耗与环境污染,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法律知识TIPS

    

   1、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

          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2、问:垃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分

          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具体分类如下:

         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

          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     

          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

          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

          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

          用需要予以调整。

       

   3、问:若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会有怎样的后果?

      答: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

           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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