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有你 践行分类
物善其用 绿水青山
这些触目惊心的照片不是某部影片的宣传海报,而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
垃圾离手,并不是终结,而是一切的开始,所有的垃圾都将“回归”到我们的身边。它可能成为大气中的每一粒有害物质;它可能是我们享用的佳肴中的一颗微塑料颗粒;它可能是我们正在饮用的水中的重金属;它可能……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城镇化进程加快,民众生活水平提升以及餐饮结构与数量的丰富化,我国城镇生活垃圾产出呈逐年上升趋势。而作为我国最繁华城市之一的上海,2016年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已成为全国第一。原有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已无法满足产出垃圾的速度,垃圾处理方式的变革迫在眉睫。
为了维护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为超大型城市的上海率先试点垃圾分类。2019年1月31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同年7月1日正式实施。自此,沪上垃圾分类正式拉开序幕。
突如其来的垃圾分类彻底打乱了上海人民的生活节奏。为了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促进垃圾分类习惯的养成,相关部门采取“奖惩并举”的措施。通过分类指导员每天现场督导生活垃圾投放,逐步推行“绿色账户”,建立可兑换奖品的垃圾分类积分电子账户等方式,激励市民推进实施垃圾分类。除奖励机制外,政府还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对企事业单位未能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罚款5千~5万元,个人将垃圾混合投放且拒不改正的罚款50~200元。
经历了短暂的“阵痛”,上海市民显然已经能够很好地进行垃圾分类。早在2020年7月,上海垃圾分类的达标率已经从曾经的15%成功提高到了90%,可回收物回收量、有害垃圾分出量、湿垃圾分出量同比分别增加71%,干垃圾处置量下降19.7%。在《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即将步入第四年之际,垃圾分类已然成为沪上居民生活的一部分。
垃圾分类的实施切实有效地提高了垃圾处理效率。对可回收垃圾进行再利用,对湿垃圾进行堆肥反哺环境,对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干垃圾进行焚烧或填埋,对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进行不同的处理方式,既降低了处理成本,又减少了土地消耗与环境污染,具有社会、经济、生态三方面的效益。
法律知识TIPS
1、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制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
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
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
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2、问:垃圾的分类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本市生活垃圾分为四大类,分
别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具体分类如下:
(1)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
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
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3)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
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
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
用需要予以调整。
3、问:若违反垃圾分类相关规定,会有怎样的后果?
答: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1)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
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
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
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