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企注意
宝山城管在此提醒装修公司,要学好用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违法改造带来的损失远超项目收益,切勿因小失大!严守法律底线与精湛工艺同等重要,要清晰告知业主违法改造的潜在风险与危害,引导合法装修才是长久之计。
案情简介
近日,宝山区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发现国权北路220弄某业主擅自将共用排水管道位移约1.3米,中队执法队员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业主进行了普法宣传,并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恢复共用设施设备初始布局结构。该房屋已经初步装修完毕,重新修复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对业主影响巨大。经协商,装修承包商与业主共同承担修复费用超2万元,最终共用水管被移回原有位置,鉴于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且当事人积极整改,高境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整改前后
专项宣传
借由此案,宝山区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从源头入手,集中走访辖区装修公司,主动提示从业人员:熟悉并遵守从业相关法律法规,是装修公司安全经营、持续盈利的“必备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与设计、施工能力同等重要。
集中走访
普法小提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五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