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事实名称
擅自砍伐树木
二、法律依据
1、《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 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禁 止擅自砍伐树木。 2、《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 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 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 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三、办案经过
2016 年 5 月 11 日,徐汇城管华泾镇中队接 12345 居民投诉 举报,反映**花园景观河边的 7 棵景观树被物业砍伐了。中队执 法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发现该小区 147 号***室西侧绿地上的七 棵垂柳被砍伐,只剩下根部,现场未看到被砍下的树干,实施砍 伐树木行为的是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执法人员立即制作了《现场 检查笔录》,拍摄了现场照片,并向物业开具了《谈话通知书》。 2016 年 5 月 12 日,物业公司副总经理顾某来中队接受调查, 并承认公司绿化部工人有砍伐树木的行为,砍下的七棵垂柳树干 已被公司清理。当日,中队向区绿化管理部门发出了协助调查函, 以核实被砍伐的树种及砍伐行为的后果等事宜。次日,绿化管理 部门回函,确认被砍伐的树木为垂柳,并说明该树木虽病患严重,但砍伐必须向其报告,应通过正常的处置流程和程序予以解决。 2016 年 6 月 21 日,案调终结,中队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219120 元整的行政处罚。当日,中队向当事人发出了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当事人拒收,中队便采取邮寄送的方式予以送达。 2016 年 7 月 22 日,区城管执法局接待了当事人,为当事人 制作了陈述申辩笔录。 2016 年 8 月 4 日,区执法局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 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 219120 元的处 罚决定。2016 年 8 月 18 日,当事人履行了处罚义务,该案结案。
四、案件分析
(一)被砍伐树木胸径的确定
胸径,又称干径,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胸高处的直径,断面 畸形时,测取最大值和最小值的平均值。我国对胸高位置定为地 面上 1.3 米高处。绿化管理案件中,胸径的确定是最后处罚金额 确定的关键,处罚的裁量基准和补偿标准都是根据被砍伐树木的 胸径决定。 本案中,专业部门的协助体现了其重要性。由于现场涉案树 木的树干已被相对人清理,无法测得被砍垂柳的胸径,执法人员 向绿化管理部门发了《协助调查函》,会同区绿化局专业人员至 现场进行勘验,测得了七棵垂柳的地径,固定了第二组证据材料。 之后,执法人员第二次约谈了当事人,在确凿详实的证据材料面前,当事人确认了被砍伐垂柳的胸径。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当现场无法确认被砍伐树木的胸径时, 我们还可通过以下的手段予以确定。例如,根据相同年份种植的 相同树木来推定被砍伐树木的胸径,或者根据地径的尺寸来推测 胸径。当然,一切手段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借助专业部门的技术 手段,尽可能的还原案件的事实。 (二)小区业委会是否有权决定砍伐病患树木
本案中,当事人辩称被其砍伐的七棵垂柳有严重病虫害且已 枯死,且砍伐树木已得到了小区业委会的同意和授权。那么小区 业委会是否有决定砍伐病患树木的权利呢? 业委会即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 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物业管理条例》规 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 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 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 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 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 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可见,业委会并没有决定砍伐树木的权利。执法人员认为, 树木的死活需由绿化管理部门专业认定,且针对这种情况,绿化 管理部门有正常的处置流程和程序:通常是树木养护单位发现危险情况应向业主单位报告,由业主单位向绿化管理部门提出修剪 或砍伐的申请,绿化管理部门经现场踏勘,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 关的处置决定,指导业主或业主委托的有资质单位进行规范处 置。由于当事人在砍伐七棵垂柳前未向区绿化管理部门申报树木 更新,以无砍伐决定权的业委会授权为由砍伐树木,故而其行为 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 版)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 定,属于擅自砍伐树木的行为。
(三)处罚的裁量基准
《上海市绿化条例》(2015 版)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 者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上 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砍伐树木 10 棵以下的处绿化补偿标准 5 至 7 倍的罚款。”本案中,一方 面,鉴于相对人积极配合绿化部门补种,且客观上被砍垂柳的种 植位置在小区范围内景观河道防汛通道旁,树木中部被虫严重蛀 空,汛期即将来临,可能会因风大或者其他外力因素造成树枝树 干断裂倒伏,造成人身、财产的受损。另一方面,考虑到涉案树 木胸径较粗,棵树较多,擅自砍伐行为破坏了小区河道旁生态景 观,群众反响很大,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经集体讨论,中队 决定对相对人处绿化补偿标准 6 倍的罚款。 另外,《上海市绿化补偿标准》规定:“胸径 26-30cm 的落 叶乔木,补偿价格 3600 元;胸径 31-35cm 的落叶乔木,补偿价格 5200 元;胸径 25 公分以上的大树的绿化补偿费在上述标准上 加收 10%。”据此,补偿标准可以确定。 综上,中队在确定了处罚倍数和补偿标准的前提下,编制了 一份当事人擅自砍伐树木的拟处罚清单,其中分别列明了 7 棵被 砍伐垂柳的胸径、补偿标准和处罚金额,合计得出了最后的处罚 数额 219120 元。执法人员有理有据、合理合法地行使了自由裁 量权。
(四)文书的送达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的送达 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行政 处罚法律文书时应首先采用直接送达,当直接送达不能达到目的 时才可以采用留置送达;留置送达不成,才可以釆用邮寄送达; 邮寄送达不成,才可以釆用公告送达。 本案中,执法人员在直接送达文书时,相对人以公司副总经 理辞职为由拒签拒收法律文书。由于案件调查中,相对人签署了 《城管执法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执法人员釆用了邮寄送达的 方式对文书作依法送达,根据邮局提供相对人签收的回执,确定 送达相对人的具体日期,明确相对人提出申请听证的期限,案件 程序合法,掌握了办案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