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经纪人、地产代理公司以隐瞒、欺诈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案
发布日期:2021-07-22

【基本案情】 

2021 年 7 月,宝山区城管执法局接到区房管局移交案件, 有投诉反映某项目开盘选房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问题,首批客户 选房后,房源销控板上显示实际已售房源大于首批选房客户组 数,投诉人认为选房过程中存在加塞行为,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 益。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区城管执法局迅速介入调查,因案情重大,中队多次约谈开 发商、两家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四名经纪人员。经细致深入调查, 四名房地产经纪人员通过私藏房条代为违规销售 23 套房源,销 售总额共计 1.04 亿元,佣金为 62 万余元。区局对本案进行法制 审核后,执法人员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提出听证 申请,经重大法核、集体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

区城管执法局对四名房地产经纪人员各处 1 万元罚款,两家 房地产经纪机构各处 3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62 万余元;向区房管局建议取消两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签资格。当事人均未申 请行政复议或提请诉讼。 

【案件评析】

一、横向协作,联勤联动,破解城市治理难题。

此案件为本 区首例,且涉及多个当事人,案情复杂、专业性强、取证难度大, 要查清楚本案违法交易的房屋套数,特别是违法所得必须狠下功 夫。执法人员没有“单打独斗”,而是与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密 切配合,协同作战,深入调查,查清楚关键事实,为案件圆满处 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强化执法办案实效。

违法行为人 以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违法交易产生的佣金 62 万余元属于违法所得,虽然《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没有没收管 理相对人违法所得的规定,但《行政处罚法》作为上位法已经对 此有了明确规定,执法者统观全案,深入贯彻落实“执法既有力 度又有温度”的精神,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三、快速处置,警示教育,稳定房地产市场秩序。

城管部门 积极履行职责,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并建议管理部门对当事人违 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警示房地产经纪机构 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净化了房地产市场管理秩序,维护了群众合 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本案影响力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直接 关系到人民群众对住房领域社会公平的信任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教育意义。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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