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法事项名称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工业固体废物
二、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版) 第十七条第一款:即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 单位和个人,必须釆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 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版) 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 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 ……(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版)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 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办案经过
2016 年 3 月 22 日,廊下镇城管中队接辖区群众反映廊下镇万勇路、永光路路口有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廊下城管中队执 法人员随即前往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发现该处存在两 处丢弃点一处位于万勇路东侧绿化带上、另一处位于西侧绿化带 上。该处两侧丢弃点所丢弃的物质为白色粉末状物质且其包装袋 上标注为“煅烧高嶺土”,并不属于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对 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 因现场没有发现可疑车辆及人员,3 月 25 日执法人员向镇 派出所开具《协助通知书》借助派出所的监控设备用以锁定涉事 车辆。根据派出所提供的视频资料显示 2016 年 3 月 20 日 21 时 51分有一可疑车辆将一车不明物质倾倒在万勇路东侧绿化带上, 21 时 56 以及 22 时 23 分该车又先后两次在万勇路西侧绿化带上 倾倒不明物质,经过反复比对监控视频以及现场查看的情况,执 法人员初步认定该车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过进一步与廊下派出所沟通联系后执法人员锁定了违法 车辆的驾驶员为张某。3 月 25 日 9 时 53 分,驾驶员张某来中队 接受调查,张某承认这批废弃物是其 3 月 20 日晚上 21 时左右丢 弃在廊下镇万勇路、永光路路口的,其一共装了三车。张某所交 代丢弃时间、丢弃地点以及丢弃数量都与监控视频吻合。同时他 也交代了是薛某(即上海 XX 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委托其装运 丢弃的。执法人员经过询问薛某(即上海 XX 实业有限公司负责 人)后薛某承认他是受上海市 XX 市场有限公司委托将这批废弃 物运走,该公司委托其装运时明确告知其装运至合法场所,同时他也承认是他委托驾驶员张某装运的。
2016 年 3 月 25 日,上海市 XX 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来 中队接受调查。刘某承认是其委托薛某装运这批废弃物的,同时 他交代了这批废弃物是高嶺土。 三位当事人的委托关系为上海市 XX 市场有限公司负责人刘 某委托薛某(即上海 XX 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装运至合法场所, 薛某(即上海 XX 实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又委托张某装运,而张 某将三车高嶺土丢弃在万勇路、永光路路口。 高嶺土(又称观音土、白鳍泥、膨土岩、斑脱石、甘土、皂 土、陶土、白泥)是一种含铝的硅酸盐矿物,主要呈白色软泥状, 颗粒细腻,状似面粉。其化学成分相当稳定,被誉为“万能石”。 为制造瓷器和陶器的主要原料,基本对人体无害。执法人员认定 这批粉末状物质为高嶺土是工业固体废物,应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版)进行处罚。同时执 法人员认为刘某在委托薛某装运时巳经告知其装运至合法场所 已经尽到相关义务而薛某在明知应妥善处置这批高嶺土的情况 下,又委托并不知情的张某将高嶺土沿途丢弃。所以执法人员认 为薛某应在本案中承担主要责任即薛某(上海 XX 实业有限公司) 为本案的违法当事人。
2016 年 3 月 25 日 14 时 23 分,廊下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对 万勇路、永光路路口进行复查。发现该处绿化带上的两处丢弃物 已被清除,绿化带上残留少量白色粉末状物体。2016 年 4 月 1 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万 伍仟元整的处罚决定。当事人自愿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2016 年 4 月 26 日,当事人自行缴纳了罚款。
四、案件分析
(一)锁定当事人
一般类似案件根据现场的查看很难锁定当事人,本案中执法 人员合理运用镇派出所的监控设备从而锁定了三位当事人中的 一个进而通过调查询问理顺了三位当事人的委托关系,再根据客 观事实以及主观意愿锁定了处罚对象。
(二)认定丢弃物质的性质
3 月 22 日执法人员第一次到达现场后就发现丢弃物并非建 筑垃圾但是具体成分是什么物质并不能当场判断。因此执法人员 一方面通过调查询问了解丢弃物质的性质,另一方面通过查找相 关资料进一步了解丢弃物的成分性质以及最重要的危害性。这样 三方面汇总的信息较为可靠,而非孤证,从而禁得起推敲。本案 中执法人员通过询问当事人、咨询环保等相关部门以及网上资料 等等从而确定了丢弃物的性质成分为高嶺土。
(三)合理使用自有裁量权
本案中丢弃的废弃物数量较大,丢弃点十分偏僻,丢弃时间 又是在晚上加上执法人员多次联系当事人希望其尽快来中队接 受调查当事人都拒绝配合。执法人员认为该案的性质较为恶劣, 因此处以肆万伍仟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