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城市需要一流管理。为了解决超大城市日益突出的短 期租赁问题,区城管执法局以开新局、促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 为出发点,牵头起草《黄浦区居住房屋短期租赁管理办法(试 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黄浦短期 租赁行为,全力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一、背景缘由
黄浦是上海的“心脏、名片、窗口”,其繁华的金融商圈、 丰富的旅游资源、深厚的文化底蕴,无一不吸引着海内外的游 客驻足打卡。近年来,本市中心城区房屋短期租赁的现象越来 越普遍。一方面,满足了不同群体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为游客 提供深度体验和全方位便利。另一方面,短期租赁丰富了房屋 租赁方式,盘活了闲置房屋资源,增加了出租方家庭收入。 事实上,短期租赁形成了城市的另一种“烟火气”,丰富 了上海租赁房屋的业态、助推区域文化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城 市在更新改造的同时保存城市记忆、传承海派文化。然而,不 容忽视的是,短期租赁也存在管理标准不清晰、各方权责未明 确、难点隐患未解决等问题。同时,本市尚未对居住房屋短期 租赁形成统一的、具有针对性的政策。为了规范行业发展,黄 浦区城管执法局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牵头起草《管理办法 (试行)》,对居住房屋短期租赁行为进行了规范、鼓励和支持,同时帮助其形成行业标准、行业自律,引导居住房屋短期租赁 行为合规、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做法
2020 年,黄浦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法制部门、区法学会 等组成联合调研组,先后赴田子坊、福州大厦、NICE 民宿等 单位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房屋短期租赁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2020 年 8 月,区城管执法局邀请市司法局、市消防局、市文 化旅游局、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黄浦区公安局、田子坊管委会、 业务公司等相关专家及管理者召开专家咨询会,就有关问题进 行专题论证。 同时,调研组采取开放积极、兼容并蓄的态度,通过广纳 民意、宣传引导寻求共识。2020 年 9 月,区城管执法局就《管 理办法(试行)》向相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街道进行书面征 求意见。2021 年 5 月,区城管执法局、区法学会就《管理办 法(试行)》召开市民、企业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对短期租 赁管理的意见建议。区府办、相关企业集团、房产中介代表、 短期租赁经营者代表、物业管理企业代表、居民代表及短期租 赁互联网平台公司代表参加座谈会,并围绕短期租赁房屋的消 防治安要求、卫生安全管理、登记备案审核、违法行为发现机 制等多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 专题调研的过程既是一次凝聚共识、集思广益的过程,同 时也是对房屋短期租赁管理办法宣传普及和教育的过程,为黄 浦区房屋短期租赁的各项管理工作打下了扎实的民意基础。在 此基础上,调研组吸取了包括市民群众、业内人士、法学专家 各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试行)》。
三、主要成效
(一)从法治层面明确了居住房屋短期租赁的定义。
厘 清居住房屋短期租赁行为的边界,是规范行业发展需要解决的 首要问题。对此,黄浦区城管执法局仔细研究《上海市房屋租 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从三方面对居住房屋短期租赁行 为作出规定:一是明确定性,即居住房屋短期租赁是指“出租 人将居住房屋交付承租人及同住人居住使用,连续租赁期限不 超过 6 个月的行为”。二是界定出租人,居住房屋的所有权人、 公有居住住房转租人和受委托的专业代理经租机构均可成为 出租人。三是明确禁止行为,违法建筑、危险房屋等房屋不得 用于出租。
(二)从制度层面创新了居住房屋短期租赁的登记。
为 了防范治安管理风险,便利出租人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办法 (试行)》探索制度创新。一是出租人应当在发布短期租赁居 住房屋信息前,需向房屋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登记备 案;二是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后,应当 予以登记备案,出具备案回执,并与区和街道城市网格化综合 管理中心实时共享相关信息。区城管执法局结合短期租赁实际 情况,制作了《上海市黄浦区居住房屋短期租赁信息登记备案 表》《双向告知书》等文书模板供备案部门参考,大大增强了 备案制度的可操作性。
(三)从权责层面保障了居住房屋短期租赁的管控。
居 住房屋短期租赁具有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特点,为保障市民 游客治安、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需求,《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职能单位应当注重市民居住房屋短期租赁的投诉情况, 及时受理和妥善处理出租人员、承租人员和相邻业主的投诉; 区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 当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及时处理市民投诉。
四、推广价值
(一)以为民为出发点,建立短租管理机制。
近年来, 短租作为新业态蓬勃发展,然而本市却缺乏一部专门关于房屋 短期租赁的管理规定。区城管执法局以保护市民群众合法利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房屋短期租赁 的管理机制。区城管执法局以审慎包容的态度,在规范房屋短 期租赁行为的同时,优化人居环境和营商环境,增加人民群众 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以联动为连接点,建立发现处置机制。
在“一网 统管”“一网通办”的新模式下,通过区城运中心发现派单, 街道办事处及时牵头,执法人员查处反馈,形成管执联动,高 效处置的工作闭环。建立行政执法案件移交、互联网平台经营 者报告等多维度发现处置机制,并依据《管理办法(试行)》 规定,积极探索职能部门联动管理、出租人自律共治等居住房 屋短期租赁违规行为发现处置机制。
(三)以征信为切入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管理办法 (试行)》明确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失信信息范围, 并要求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个人和单位的失信信息条件纳入征信系统,极大地提高了失信 行为人的违法成本,《管理办法(试行)》以此为切入点,建立 起居住房屋短期租赁长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