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长宁区小区绿化树木遮挡采光 可以自行修剪吗?
发布日期:2022-03-02

       2022年1月,长宁城管接到投诉举报,某小区居民因被窗前的香樟树枝遮挡住了光线, 于是自行将该树枝折断,被折断的树枝直径约10厘米。 据此,城管执法部门认定该行为属于损坏绿化的禁止性行为,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 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 绿化补偿标准三倍的罚款。

【以案释法】长宁区小区绿化树木遮挡采光 可以自行修剪吗?.jpg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 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 

(二) 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

(三) 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

(四) 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五) 在绿地内取土、焚烧; 

(六) 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 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规定居住区内的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 通风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请求的,养护单位应当根据树木生长情况,按照《上海 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的技术措施及要求实施,文明作业。

来源: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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