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每个家庭而言,家庭装修都不是一件小事儿,打造自己喜欢的幸福空间是我们每个人都追求的。但是,无论怎么装修,我们都要遵循两步走原则,装修不能我行我素,一些想当然的装修改造行为,很可能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那我们先说说两步走是哪两步。
第一步:去物业备案。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业主、使用人未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禁止装饰装修施工人员、材料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对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业主、使用人或者装饰装修施工人员应当予以配合。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二步:依法依规进行装修。重中之重就属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了。近两年,金山区涉及住宅装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立案查处的有41件,其中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案件就有28件,占比将近70%。
一、飘窗不是想敲就能敲,弄不好就是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家对住房的舒适性要求也越来越高,很多家庭在装修中,将开发商设计的飘窗改造成书桌、储物柜、休闲区等等。但不是所有的飘窗都是可以打掉进行改造的。很多飘窗其实还是房屋的承重结构,承重结构的损坏会影响房屋结构的稳定性,对整幢房屋的安全构成威胁,危害公共安全。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2019年1月2日,城管某执法中队接到某小区的物业上报称该小区某栋101室在装修中存在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现象。执法队员到达现场进行了实地勘验,发现上述房屋南侧主卧的飘窗已经被挖出两个大孔洞,钢筋裸露在外,执法人员马上依法责令业主立即停止该违法行为,并对敲除的墙体进行了测量和拍照取证。经过现场勘验、调取该户的房屋结构示意图,以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确认,该处损坏的飘窗确系承重结构,须立即恢复原状。
户主杨先生,表示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屋使用面积较小,所以他想敲掉飘窗的墙体做一个储物柜。在刚开始敲的时候物业人员就曾经制止过他,并开具了整改通知书,但是杨先生觉得自己并没有存在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因为将飘窗改为储物柜的现象是装修过程中比较普遍存在的现象,所以心存侥幸的杨先生并没有理会物业的整改通知,直到城管执法队员向其送达了“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他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在后续的执法过程中,杨先生比较配合,第一时间按照要求将损坏的承重结构进行了恢复,并通过了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最终,我们对其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业主杨先生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违反本条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在这里有两点要提醒下广大居民朋友:1.承重结构的修复需要专业的机构进行检测,认定承重墙体、复查施工工艺、确认达到恢复标准等等。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情况——城管队员到达现场时,业主已自行修复完成,但是经过第三方检测机构认定不符合施工修复标准,只能推到重来。而且第三方检测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该笔费用也由业主自行承担,所以我们在装修过程中对敲墙行为还是要更加慎重;2.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行为如果后续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城管执法人员将对该处附有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房产进行注记,房屋一旦被注记,将无法办理买卖、转让、抵押等手续,后续可能还会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其实不单是案例中的业主杨先生有这种认为飘窗不是承重墙的错误认识,相信有不少广播前的市民朋友也会有这样的错误认识。事实上,有不少飘窗是承担着力学结构作用的,那么怎么判断自己家的飘窗或者墙体是不是属于承重墙,可以通过查看房屋原始竣工图,图纸上标粗标黑的墙面就是承重墙;还有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咨询一下自己小区的物业公司,他们会给出准确的答案。
二、自家房子也别任性,破坏房屋外貌后果也很严重
住宅小区中总由一部分底楼住户,为了出行方便或者其他原因,擅自开门、开窗,严重破坏市容市貌,扰乱小区整体秩序。而在一些别墅小区,也有部分业主会根据自己的喜好,擅自改变房屋的整体外貌,严重破坏小区的整体设计风格,影响美观。这里有个案例:
2020年11月2日,我区某镇城管中队执法人员接到某别墅小区物业反映,称该小区一住户在装修时将三楼阳台的外立面贴成了褐红色瓷砖,与小区周围房屋的墙壁瓷砖颜色有明显区别。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与业主严某进行当面沟通,从其口中获悉,该别墅小区已建成多年,而严某为近期才开始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三楼阳台瓷砖有脱落,所以业主就擅作主张将原有瓷砖全部铲除,重新铺贴。但在重新铺贴时却选择了和原来外立面颜色截然不同的色系,与小区整体建筑颜色格格不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对房屋外貌进行恢复整改。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一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参考《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五)》的相关要求,鉴于当事人严某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最终我们依法对其作出处罚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然,行政处罚只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通过处罚让当事人甚至整个小区的居民都了解到,虽然房子是自己的,但是在装修过程中,扩大窗户尺寸、破窗开门、破墙开门、破坏建筑物的外立面等这类破坏房屋外貌的行为是万万不可取的。希望居民们的法律意识高一点再高一点,让违法行为少一点,再少一点。
三、屋内区域可不全是自家的,也有物业共用部分,不能改建、不能占用
我们在接到的投诉中也会遇到楼上业主擅自将原有烟道拆除改道,导致整栋楼其他业主的厨房间不能正常使用,油烟无法排放的现象。对执法队员上门执法,该业主还很气愤,他认为是不是你们城管管得太宽了,我自家屋内改动装修怎么就成了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了。
其实,共用部分是指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性质的部位、设施和设备,是属于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区域。如楼梯间、公共通道、门厅、本体排烟管道、电梯等等,烟道当然就是物业共用部分了。如果业主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势必会损害公共利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产生的建筑垃圾不能随便扔
听到这里,或许有人会问了,我家最近装修马上收尾了,之前说的这些我们都没有违反,但是现在施工队清理出来很多的装修垃圾,我知道不能随便乱扔,那我能不能自己拉到乡下找块空地去填埋了呢?
答案是当然不可以。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依据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那我们产生的建筑垃圾应该如何处理呢?在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装袋化,放置在物业指定的临时堆放点,由环卫公司来进行清运。
五、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前面我们说了很多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能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对于我们的物业服务企业在这个过程中又承担了一个什么样的责任呢?
2020年06月23日,我区某镇城管中队前往康德路某号处理投诉的时候,发现一户业主存在正在搭建违章建筑的现象,屋前屋后两处框架已搭好,但是之前城管中队并未收到相关的上报(搭建情况已另行处理)。执法人员当场联系了该小区的物业,做好了现场检查笔录。6月28日,业主宋某来到城管中队接收询问,执法队员询问了宋某框架是何时搭建的,搭建的时候物业有无上门劝阻,当事人表示物业确实上门来说过,但是由于小区的漏水问题,当事人不愿意自行拆除,仍继续搭建。6月30日,小区的物业经理盛某某来中队接受调查,在接受询问中,盛某某也承认了知道该处正在搭建,而且上门进行过劝阻,在发现其房子确实存在漏水的情况后就没有上报给城管,而是采取了默认的方式。
最终,该物业服务企业因对业主的违法行为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而被行政人民币3000元。
2020年市房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本市住宅物业管理与城管执法联动工作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劝阻、制止及报告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在 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向违法违规行为人发出整改通知的同时,通过上海物业APP或上海市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将违法违规行为报送给该行为发生地的街镇城管执法中队。由城管中队将依据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如果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使用人违法违规装修的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劝阻、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没有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法对相关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而且相关处罚信息也将会被纳入市公共信用平台,区房管部门对被行政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失信行为记分处理。
除了以上我们聊到的几个问题,在住宅装修过程中还要提醒大家两点:
(一)群租现象不能有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有一部分业主装修房屋主要是用于出租的,那么对于这部分业主我们要做一个提醒:群租现象不能有。“群租”也就是将原有的房屋格局进行违法分割出租,从而牟利的行为。“群租”的认定主要从房间的居住人数及人均居住面积两方面来衡量。
1.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2.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对违反最小出租单位、居住人数限制或最低人均承租面积规定的,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责任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群租会引发许多问题,用火用电存在安全隐患,人员密集造成环境污染以及噪音污染、治安隐患等等问题,我们呼吁小区居民如发现有“群租”行为,可拨打12345、12319热线进行举报。
(二)私乱搭建不可以
一楼住户喜欢搭建天井,顶楼住户喜欢搭建阳光房,这些装饰装修设施经过长年累月日晒雨淋极易造成安全隐患。根据《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被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的不动产还将会被注记。前面我们说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时候也提到房屋一旦被注记,将无法办理买卖、转让、抵押等手续,如果要进行解注,还须消除原有的违法行为。
最后,向大家做一个宣传:金山区城管执法局在每个街镇村居委会都设置了城管社区工作室,有城管执法人员定时接待居民咨询、投诉等。业主在装修过程中遇到模棱两可的问题,可以向工作室的城管执法队员寻求帮助,避免装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发生。广大居民朋友也可以通过拨打城建热线12319、市民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以及拨打金山城管的受理电话:57282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