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商户装修须规范 装修垃圾莫乱堆
发布日期:2023-03-22


商户装修须规范

装修垃圾莫乱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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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四团镇整体纳入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是新机遇也是新挑战。面对大量人口的涌入,就餐缺口的出现使得四团镇餐饮行业迎来了飞速发展。如何在众多餐饮行业中脱颖而出吸引顾客就餐,旧店翻新装修无疑是一种方式。


案情重现


近日,奉贤区四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时发现,新四平公路某餐饮店正在重新装修,装修过程中拆除产生的装修垃圾随意堆放在了店门前的楼梯拐角处和马路上,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又影响市民出行安全。执法队员当场拍照摄像固定相关证据,经询问店内装修人员得知,该垃圾为拆下来的原装修材料,已在该处堆放一天一夜,执法人员依法向装修人员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并电话告知该店经营者吴某整改要求,吴某承认堆放的装修垃圾没有及时清运,保证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最终,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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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成效


四团镇餐饮行业有300多家,装修过程中产生的装修垃圾体量巨大,随意倾倒、堆放装修垃圾方便了自己却不知该行为涉嫌违法。四团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跨前一步,以座谈会、宣传培训的形式,向商户们仔细解读了几种常见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的法律法规,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规范了餐饮行业装修垃圾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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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装修垃圾的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堆放场所或者收集容器。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对装修垃圾堆放场所进行覆盖、遮挡或者密闭,保持环境整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奉贤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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