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随着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各大商家绞尽脑汁抓住各类节点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但是,商家在经营促销时,要合法合规,不能轻易影响市容环境,否则有可能受罚还“丢面儿”!
案情简介
近日,嘉定城管南翔城管中队城管队员巡查至槎溪路680弄旺座新天地时发现,有商家擅自在户外拉起广告横幅以招揽客源,这不仅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更是影响了市容市貌。我们一起来看看现场!
擅自悬挂横幅等宣传品
横挂在通道上的横幅在风吹之下“乱舞”,对于过往的行人来说,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城管队员随即根据横幅上的指向叫来了当事人。当事人王某在现场,承认是其悬挂的,现场未能出示相关批准。执法队员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清除所悬挂的横幅广告。
队员现场复查未整改
改正期限已满,城管队员赴现场复查,发现横幅广告并未被清除。王某承认有“得过且过”的想法,没想到城管队员“动真格”!经查,当事人王某违反了《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相关规定,城管队员对其普法教育并依法向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王某来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小编说
美好的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建设,希望广大商家都能遵守城市管理条例,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下一步,嘉定城管将加强道路巡查频次,对乱悬挂横幅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力争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净化城市“视觉空间”。
法条链接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代为清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悬挂、散发等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的单位和个人,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