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私自悬挂横幅,罚款还“丢面儿”!
发布日期:2023-03-27


前言


随着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各大商家绞尽脑汁抓住各类节点开展打折促销活动。但是,商家在经营促销时,要合法合规,不能轻易影响市容环境,否则有可能受罚还“丢面儿”!


微信图片_20230327091122.jpg


案情简介


近日,嘉定城管南翔城管中队城管队员巡查至槎溪路680弄旺座新天地时发现,有商家擅自在户外拉起广告横幅以招揽客源,这不仅违反了城市管理规定,更是影响了市容市貌。我们一起来看看现场!



微信图片_20230327091128.jpg

擅自悬挂横幅等宣传品


横挂在通道上的横幅在风吹之下“乱舞”,对于过往的行人来说,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城管队员随即根据横幅上的指向叫来了当事人。当事人王某在现场,承认是其悬挂的,现场未能出示相关批准。执法队员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清除所悬挂的横幅广告。


微信图片_20230327091131.png

队员现场复查未整改


改正期限已满,城管队员赴现场复查,发现横幅广告并未被清除。王某承认有“得过且过”的想法,没想到城管队员“动真格”!经查,当事人王某违反了《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相关规定,城管队员对其普法教育并依法向其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微信图片_20230327091135.jpg

王某来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小编说


美好的城市需要我们共同建设,希望广大商家都能遵守城市管理条例,共同维护干净整洁的市容环境。下一步,嘉定城管将加强道路巡查频次,对乱悬挂横幅的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力争做到无死角、全覆盖、零容忍,巩固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净化城市“视觉空间”。


法条链接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五条第三款:禁止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临时张贴、悬挂宣传品或者标语的,应当经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张贴或者悬挂,并在期满后及时清除。


《上海市查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散发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清除;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代为清除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利用或者组织张贴、涂写、刻画、悬挂、散发等形式发布宣传品、标语的单位和个人,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嘉定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