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绿化带违规停车,城管依法处置
发布日期:2023-05-05


以案释法


2023年3月6日,金山区枫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在万枫公路2889号旁绿化带内发现该处停放有多辆,涉嫌存在损坏绿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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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通过镇派出所调取了车辆所有人信息联系到多位当事人,当事人们在接到通知后至执法队接受了调查处理,承认了违法行为。执法队员依法向其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将车辆驶离绿化带。执法队员测量确认损坏的绿化面积和损坏的绿化种类后,依照绿化补偿标准的四倍作出了行政处罚。


普法窗口


车主们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禁止下列损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的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二)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三)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四)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五)在绿地内取土、焚烧;(六)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绿化或绿化设施补偿标准三至五倍的罚款。


下一步,执法队将与附近工地进行沟通,妥善安排停车场所,让工地工人有地停车,从而使得违法行为的发生概率降低;其次,执法队将加大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并将巡查模式扩大到相同类型的工地及企业周边区域中,为广大市民守护路边那抹绿色。


来源:金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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