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随意晾晒不可为,莫图方便受处罚
发布日期:2023-06-01


蓝天白云,风和日丽,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中走走看看,相信一定能给我们带来愉悦的心情。但是,在这样的美景中,一些沿街商户乱晾晒的行为却影响了良好的市容市貌。一些商铺利用路边护栏、人行横道、周边树木等随意晾晒,方便了自己却给城市市容以及周边居民带来了负面影响。


案例一


在崇明区城桥镇一家沿街美容店,店门口的晾晒架上放置了一些毛巾。经调查,美容店店内的员工为图方便将经营使用的毛巾晾晒在了门前的公共区域。执法人员对该店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教育,督促其当场改正了违法行为,鉴于该店已经是第二次被发现该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依法做出了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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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位于某小区附近的一家养生店,利用门前公共场所的树木晾晒店内经营使用的毛巾。执法人员巡查发现后当即要求店主改正了随意晾晒的行为。虽然该行为尚未对树木造成损坏,但由于该店铺已是第二次被发现此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该店依法做出了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告知店家,该行为可能造成树木损坏,同时影响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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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在崇明区城桥镇玉环路上的一家餐馆,为图方便直接将店内经营过程中使用的地毯晾晒在了道路边的护栏上,对市容市貌造成了影响。在执法人员要求下,店铺内工作人员及时改正了该行为,鉴于店家为首次违法,且及时改正,执法人员对该店家作出了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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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或者利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吊挂、晾晒物品,可能会对车辆和行人的通行造成阻碍,也影响了市容市貌;如果在吊挂、晾晒过程中处理不当,甚至可能对树木、护栏等设施造成损害。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或者利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来源:崇明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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