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城管丨以案释法
加强餐厨垃圾
废弃油脂执法
守护食品安全
加强餐厨垃圾、餐厨废弃油脂处理工作,对于提升食品安全水平、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自《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上海市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施行以来,徐汇区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照法定职权,结合“双随机”抽检、投诉举报查处等途径对区域内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的产生、收运、处置开展监督管理活动。
案情简介
执法过程现场照片
2023年03月01日,田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举报投诉,反映中山西路某处商务楼外侧公共场地有油污外溢造成附近小区居民出行受扰的情况,当日执法队队员就前往现场并对该处商务楼底层多家沿街餐饮商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执法队队员发现上海某某餐饮店未在后厨区域设置符合规定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另发现上海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对于上述违规行为,执法队依法予以立案处理,并分别作出责令改正通知,要求相关当事人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后期,执法队队员对于上述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结合相关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和裁量基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1、上海某某餐饮店未设置符合规定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在3个以上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2、上海某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账,违法行为持续超过30天不足90天且整改符合要求的,违反了《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相关当事人已缴纳了罚款,两起案件均已办结。
01职权依据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 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02处罚依据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八条第一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市容环卫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未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未保持收集容器完好、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和处置单位应当建立餐厨废弃油脂的记录台帐,如实记录每日交送、收运或者处置的餐厨废弃油脂的种类、数量、时间、相关单位名称。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产生单位、收运单位或者处置单位未按照要求建立餐厨废弃油脂记录台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