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分!
摊位摆成长龙
现场直击
只见广场边人行道上,足足摆放着一条长约十五六米的地摊,密密麻麻的鞋子摆放在摊位上,杂乱无章,周围路过群众不时驻足挑挑捡捡。一名男子正在向过往行人吆喝兜售,货摊旁边停靠着一辆面包车,上面也是鞋子满满。
现场情况
调查整改
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确认当事人存在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兜售鞋子)的违法行为。鉴于现场摊位规模较大,来往路人、车辆较多,对周边行人、车辆通行造成一定影响,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清理现场并进行约谈调查。
由于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条例,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后续管理
闵行区七宝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落实街面网格治理,强化巡查频次,及时发现处置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街面治理井然有序,出行环境安全顺畅!
分析明理
2022年12月1日,新版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明确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
但,放开不是无序放开!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但是允许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划定特定区域,规定业态、规定时间,从事经营活动。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
区人民政府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允许设摊经营、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经营活动的区域范围、时段、业态以及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主体及管理要求等,并向社会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辖区农业资源条件、农产品品种特点等实际情况,可以在农村地区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供农村村民以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农村村民以及各经营主体应当遵守公共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