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建材占道不可行 城管发现速整改
发布日期:2023-06-19


【办案经过】


2023年3月,宝山区庙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大康路花园宅路路口时,发现该处人行道上堆放有一批建筑材料。经测量,占地面积约52平方米。经询问,得知是附近店主王某因店面装修,为图方便将这些建材堆放在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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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使用皮尺对占地面积进行测量


执法队员责令王某将占道的建材立即搬离。但王某一开始没有意识到占用道路的危害性,拒绝配合并辩称没有地方可以存放这些建材,只是暂时占用一下这片区域。队员遂对其进行耐心劝导、宣教,告知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已属违法行为,不仅影响市容整洁,还给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经过一番普法教育,王某终于认识到其擅自占道堆物的错误行为,并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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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向当事人询问现场情况


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现场测量的实际占地面积,考虑到当事人已按要求完成整改,恢复道路的安全通畅,依据《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市局裁量基准,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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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现场已整改完毕


◎【案件启示】


城市道路应保持干净整洁,便于通行。但在日常生活中,总有一些沿街商贩因店面装修、招牌改造等原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路,影响了正常通行。城管执法部门通过以下几点来加强对上述违法行为的管理和执法。


1.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办案人员按照依法行政的标准,保证执法过程的每一步都有法可依,有法可循。本案中,执法队员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拍照取证的方式认定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续按照裁量基准,依法依规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确保了执法的公平公正。


2.以人为本,耐心劝导。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的工作原则。本案中,当事人一开始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不愿意配合整改。执法队员通过法律法规宣传、耐心劝导的方式让其意识到未经审批擅自占用道路的错误,让整个执法过程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加强巡查,科学监管。在治理违法占道行为的工作中,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和网格化区域监管优势,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相关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派遣、及时处置。本案中,执法队员通过日常巡查的方式及时发现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并立即责令其整改,避免了安全隐患和事故的发生。后续,城管执法部门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多部门联勤联动,运用数字智能化的监管系统巩固治理成效。


小课堂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搭建、堆物、设摊、停放车辆或者从事其他妨碍道路交通的活动。


《上海市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尚未造成城市道路及其设施损坏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擅自占用城市交通干道或者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擅自占用非城市交通干道或者本办法第六条第二款所列路段以外的城市道路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其中情节轻微的,可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仍不改正的,由市、区(县)市政工程管理部门代为清除占路物资,并收取代为清除费用。


来源:宝山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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