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袋生活垃圾引发的“双向奔赴”?
发布日期:2023-06-19


生活垃圾分类已成为不少市民的习惯,但仍有一部分人贪图方便,随意乱扔垃圾。


日前,嘉定城管南翔中队处理了一起干湿垃圾混投案——当事人将套着塑料袋的干湿垃圾混合物直接扔进了湿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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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一次,真可谓是“双向奔赴”的过程,为何这么说呢?


原来,当事人是拎着垃圾跑到城管中队大院的垃圾桶偷偷投放,而且还是混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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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法部门眼皮底下违法?


小编觉着这位当事人难道是深谙“最危险的地方就是最安全的地方”这话的精髓。


监控锁定走访调查


经现场勘查并调取监控视频,执法队员结合经验判断,根据相貌特征锁定了住在附近的违法当事人,并随即上门展开调查。面对确凿的证据,当事人承认了自己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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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督促整改


执法队员现场对其进行教育批评,并向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等相关执法文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当事人接受教育批评并表示以后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妥善处理垃圾。


下一阶段,嘉定城管南翔中队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回信精神,持续扎实推进垃圾分类执法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坚持督促整改为先,以严格执法的成效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为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贡献城管力量。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可回收物回收服务点或者其他可回收物经营者。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嘉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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