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乱倒垃圾绝无盲区 监控在顶无所遁形
发布日期:2023-06-21


案情


5月23日,崇明城管向化镇中队收到村委发来的多条监控视频,显示在某村一空地内有村民涉嫌乱倒垃圾。由于地处三个村交界处,附近村民在此乱倒垃圾抓不到“现行”,成为村务治理顽疾,村委会在此安装了监控并设置警示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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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收到视频线索后,一方面,通过科技手段赋能,在派出所协助下确认了嫌疑人身份;另一方面,根据拍摄到的运输工具特征,通过实地走访,终于在一土地承包户家中找到了这辆电动三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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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调查,确认是当事人借了其邻居的电动三轮车,装载了三框芦笋秸秆运到违法行为实施地点后,直接倾倒在空地,随即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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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执法队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最终,当事人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清理了倾倒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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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口罩等废弃物;


(三)乱倒污水、粪便,乱扔家禽家畜、宠物等动物尸体;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损环境卫生的其他禁止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罚款。其中,违反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城管侠说


芦笋秸秆虽然是垃圾,可也是放错了地方的“宝贝”。秸秆不仅可以粉碎之后还田增加土地肥力,而且是白山羊喜爱的饲料,可以有效利用起来。建设一个干净、整洁、卫生的宜居环境,需要每一个村居民共同助力。


来源:崇明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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