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喷涂广告可行吗?涉嫌违法!
发布日期:2023-06-25


近日,杨浦区四平中队开展流动户外广告专项执法检查,没想到一辆京东货车还有这么多“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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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员巡查至本溪路某号门前公共场所检查时,发现一辆配有京东标识的中型普通客车停在该处,车身上设置了4处广告,涉嫌违反有关规定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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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立即对该车展开调查。经多方调查了解,该车为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所有,车身上广告是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违反有关规定设置。执法队员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单位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设置车辆流动户外广告行为。当事单位表示立即整改,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更深入了解,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下一步,区城管执法系统将持续关注相关车辆设置的流动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企业车辆管理,扎实推进对企业普法工作。


法律小课堂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可移动的载体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并遵守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设置新型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经市绿化市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论证结果予以设置。违反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杨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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