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冒出个“废品回收站”?城管出招,旧貌换新颜!
发布日期:2023-06-25


案情


近日,崇明城管庙镇中队接到庙南村多名居民反映,称村里一位大爷从去年开始专门从外捡拾废旧物品回家,刚开始还只是废旧报纸、饮料瓶,后来逐渐发展到废旧玩具、小家电、甚至油漆桶、农药瓶,不管有用没用,统统捡回家。大爷一开始将所有捡回的废品存放在家中,渐渐家里放不下了,就堆放在自家宅院内,再然后宅院内也堆不下了,就堆到了外面路上、河道边,俨然一个露天废品回收站,不仅影响环境,还存在安全隐患。


微信截图_20230625101526.png


中队接投诉后,立刻前往查看情况,经调查得知当事人系退休工人,家中经济条件并不差,只是个人喜欢捡拾废品。而他在路上、河道边随意堆放废品,已涉嫌随意堆放生活垃圾,属于违法行为。随后,执法队员联合村委一起对大爷进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一开始大爷态度坚决,拒不接受整改。之后,执法队员又多次上门耐心劝解,告知其随意堆放的废弃物品不仅影响居住环境,更存在卫生及安全隐患。


微信截图_20230625101545.png


处理结果


最终,执法队员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通过村里联系了第三方清运公司,帮助其进行整改。经过两天时间的清理,宅前屋后、周边道路以及河边终于恢复了以往的干净整洁。


微信图片_20230625101552.jpg


城管说


捡拾废品虽无可厚非,但切记不可影响住宅及周边环境卫生,要做到及时清理,在清理的过程中注意垃圾分类投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一)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


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五项、第七项行为之一,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崇明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