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售卖饲养百余只活禽?嘉定城管:依法惩治不手软
发布日期:2023-06-25


活禽售卖、饲养,在市容市貌、食品安全、动物防疫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侵犯损害周边居民的居住体验和利益,因此活禽饲养、销售等活动始终是嘉定城管安亭中队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6月5日,中队接市民举报,称安亭镇昌吉路口的一处民房内,存在活禽销售和饲养行为,涵盖鸡、鸭、鹅、鸽子等。这些活禽全部用于销售,当日未销售出去的活禽全部饲养在房中,并在屋内摆放了宰杀设备,专门用于活禽宰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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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执法队员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赶往现场查看情况,抵达后,队员确认投诉属实,屋内的各类活禽共有百余只,宰杀活禽的房间内动物羽毛、血迹遍布,环境脏乱,有明显异味,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市容环境卫生。


根据《关于延长2020年本市季节性暂停活禽交易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本市暂未放开活禽交易,因此执法队员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当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于6月6日下午14时30分前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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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下午15时许,执法队员前往现场进行复查,确认当事人已按照要求整改完毕,屋内活禽已处理完毕,因活禽饲养而影响的环境卫生,也已处理干净。6月7日,当事人前往安亭镇城管中队依法接受行政处罚。


接下来中队将加大辖区内市场、沿街商户等易出现活禽售卖的区域的巡查监管力度,阻止该类违法行为出现回潮,一经发现,将继续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取缔,强化源头管控,维护良好市容环境卫生秩序。


普法小贴士


违法行为名称


在本市农村以外地区,饲养家禽


法律法规及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本市农村以外地区,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嘉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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