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近日,徐汇城管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对某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建筑工地的施工现场未对现场堆放的工程渣土采用密闭式防尘网进行遮盖。徐汇城管机动中队即对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调查询问。
法律分析
本案中,该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对环境保护意识不到位,没有履行其作为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防治义务,此类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的行为极易对大气造成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积极承担起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
调查结束后,证实该施工单位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徐汇城管机动中队对该施工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典型意义
一、扬尘污染防治是施工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主体,应关注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应当积极承担起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本案中,施工单位在其相应工程的施工合同内无明确约定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相关责任事项,在施工时更是没有根据国家、上海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工程防护、及时清运工程渣土,也未对工程渣土进行防尘网覆盖等,应当予以处罚。
二、行政机关依职权处罚违法施工单位,经济建设同时兼顾环境保护
关注大气环境问题,给人民群众架起环境保护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徐汇城管机动中队依照职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对施工单位的监管,更是对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的保障。
相关法条
1.职权依据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市和区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
……
(五)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单位未按照规定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等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3.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
(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