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建筑工地夜间噪音扰民这个事
简直是让人头疼又无奈
本来睡得好好的
电钻、推土机、混凝土搅拌机
各种声音接二连三
严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让市民睡个安稳觉”
看似琐碎“小事”
却关系着每个人的生活质量
满怀着老百姓的需求与期望
为规范和加强夜间施工管理,减少噪音扰民,保障市民良好的生活环境,嘉定城管南翔中队进一步加强夜间施工噪音污染治理,对夜间施工扰民“零容忍”。近期,中队以12345市民热线投诉为线索,秉持为民服务、为民解忧的宗旨,查处了一起夜间施工案件。
6月3日夜间,南翔城管中队接到居民投诉反映,称嘉绣路955号小区附近的建筑工地近期存在多次夜间施工现象,影响居民夜间休息。接到反映后,中队立即安排夜间值班人员,于当晚22时02分到达现场进行检查。经现场核实,惠裕路嘉绣路西侧确有一处工地在晚上22点后仍在施工,工地内部正在进行混凝土浇筑,产生较大噪音。经现场询问工地负责人,其表示工地的夜间施工作业并未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执法人员初步认定施工单位存在涉嫌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固定证据后责令停止施工作业,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以及《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配合立案调查。施工单位在执法人员的叫停下于22时30分停止施工。由于6月初临近中高考,中队主动增配夜间执勤力量,加强考试期间施工中工地的全覆盖夜间巡查,并重点对该工地的违规夜间施工行为进行复查。
在后续接受进一步调查过程中,工地负责人承认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建筑施工作业,造成噪声污染的事实。根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以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队最终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工地负责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保证今后在没有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开展夜间施工。
小编再次提醒
文明施工
杜绝噪音扰民
否则将会被处罚
小编为你普法啦,走起!
普法小贴士
违法行为名称
对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行政处罚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除抢修、抢险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从事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因混凝土连续浇筑等原因,确需在夜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前,向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申请。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出具的,应当说明理由。取得证明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作业现场的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从事施工作业,或者在禁止施工的特定期间从事施工作业的,由所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可以责令暂停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