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占道设摊是常见的城管执法事项
随着街面治理不断精细化
少数设摊人员开始“另辟蹊径”
近期,高东中队在洲海路附近
发现了一起“外卖员”占道设摊的案件
不久前,浦东新区高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队员日常巡逻中,发现洲海路上有一名“外卖员”坐在电动自行车上,看似并无异常。然而,电动车外卖箱上张贴的收款二维码露出了“马脚”,城管队员遂上前查看。
经询问,这位“外卖员”声称是某平台的外卖人员,在这里等取外卖的人。其自行打开外卖箱后,内容物确实是十几份盒饭,但这些盒饭无外包装袋和相关外卖单据。
就此情况,队员再次询问这位“外卖员”,其改口称是自己私下接单帮助某饭店送盒饭,可队员询问其饭店名称时,其却表示不清楚。城管队员又注意到其胸口悬挂的收款二维码,要求其自行打开收款账单,发现其当天有多笔同金额的收款记录。
种种证据面前,当事人承认自己假冒寄递外卖骑手,在此处兜售盒饭的行为。城管队员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
小城普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