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规倾倒渣土?罚款十万元起步
发布日期:2023-07-24


办案经过


2023年3月,金山区亭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相关部门反映在亭林镇达福路松轩路路口南200米处有乱倒渣土的情况。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至现场核查,发现确有大量渣土倒在路边荒地上,但现场未发现有倾倒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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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随即联系镇城运中心调取周边监控探头,经过反复查看,基本确认了案件概况:系有多个车次的重型自卸货车驶向案发地点进行的集中违法倾倒。队员当即从比较容易甄别的车身入手,前往派出所调取了车辆信息及相关资料,经过多方调查,最终找到了本案件的违法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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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当即约谈了企业的负责人,该负责人也充分配合调查,承认了乱倒渣土的违法行为,并对违法现场立即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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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案件充分调查后,结合自由裁量处罚权的相关要求,经重大法制审核以及集体讨论,亭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法企业处以罚款十万零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充分体现了联勤联动机制的优势,派出所、城运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发挥各自专长、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执法队也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强化管执联动,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法律依据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工程施工单位施工中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应当堆放在固定地点,并及时清运。  


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或者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对情节严重的运输单位,由市城管执法部门吊销其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建设工程垃圾中的建筑废弃混凝土,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具体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会同市绿化市容部门另行制定。


来源:金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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