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普陀城管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真南路水厂路时,发现该处一工地门口路面泥土较多,运输车辆轮胎痕迹明显。进入工地检查后,未发现有管理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和管理。联系施工单位,对方表示没有安排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车辆,一直是治理城市道路污染、大气污染的重点监管对象,因为一方面车辆装载的建设工程垃圾,极易由于车辆密闭措施未做到位而产生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车身附着大量尘土上路,沿路洒落易造成道路污染,扬尘后进而造成大气污染。因此,《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并按照本市建筑垃圾启运管理规范,填写运输车辆预检单,监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执法人员员告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未配备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并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配备管理人员,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条链接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并按照本市建筑垃圾启运管理规范,填写运输车辆预检单,监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