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工地为何必须配备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
发布日期:2023-07-27


2023年6月9日,普陀城管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巡查至真南路水厂路时,发现该处一工地门口路面泥土较多,运输车辆轮胎痕迹明显。进入工地检查后,未发现有管理人员对运输车辆进行监督和管理。联系施工单位,对方表示没有安排管理人员。


微信截图_20230727092019.png


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车辆,一直是治理城市道路污染、大气污染的重点监管对象,因为一方面车辆装载的建设工程垃圾,极易由于车辆密闭措施未做到位而产生跑冒滴漏;另一方面车身附着大量尘土上路,沿路洒落易造成道路污染,扬尘后进而造成大气污染。因此,《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并按照本市建筑垃圾启运管理规范,填写运输车辆预检单,监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执法人员员告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未配备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的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并依法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配备管理人员,并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该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微信截图_20230727092032.png


法条链接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配备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人员,并按照本市建筑垃圾启运管理规范,填写运输车辆预检单,监督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的规范装运,确保运输车辆冲洗干净后驶离。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配备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普陀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