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餐饮油烟治理 让环境更“净”一步
发布日期:2023-07-31


在如今餐饮点位数量多变化大发展快,综合楼宇商场餐饮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和发展模式下,油烟监管更体现出其特有的意义和作用。以往针对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街道中队仅对未取得证照的经营者才具有处罚权。去年执法事项划转以后,已取得证照的经营者的上述违法行为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这对于街道中队又是新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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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杨浦城管江浦中队收到一起12345投诉,称本市昆明路一商户存在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影响店内员工和周边居民的健康安全。中队接报后第一时间响应,至相关商户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商户存在油烟净化和在线监控设施设备安装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在炸制食品的过程中,现场产生大量油烟和异味,环境相当恶劣。执法人员当即约谈当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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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当事人未保持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在执法人员的督促和指导下,当事人现已正确安装并开启油烟过滤装置和在线监控设施,并将持续做好油烟过滤设备的清理清洗工作和台账记录工作。


下一步,杨浦区城管执法系统将持续加强对商户油烟排放情况的监管:一是要求商户在营业前进行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根据环保标准和行业规定,在经营餐饮服务的商户必须进行油烟净化设备的安装和使用。执法人员会检查商户是否按要求安装了有效的油烟净化器,并对其进行实地检查,确保设备使用情况及时更新维护、正常运转。二是通过现场巡查监控系统等手段,实时收集商户油烟排放情况数据。三是对发现违规商户进行罚款,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责令停业整治。此外,执法人员还会对涉嫌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商户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商户主动配合管理。


普法小课堂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市生态环境部门的规定安装和使用油烟净化和异味处理设施以及在线监控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排放的油烟、烟尘等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杨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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