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厉打击群租行为,守护小区和谐安定
发布日期:2023-07-31


近期,黄浦区五里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投诉举报,反映汝南街xx弄xx号xx室存在群租的情况,租客众多扰民严重。执法队高度重视,马上派队员上门入户进行行政检查。检查发现该房屋为两室的户型,南侧房间放置了4张高低床,北侧房间放置了3张高低床,共计14个床位,每个床位上都放有被褥和生活用品。


微信截图_20230731094549.png


执法队员在现场询问中得知住在该房屋的居住均是某餐饮店的员工。根据相关线索,执法人员至某餐饮店进行调查,该餐饮店负责人表示公司未租借过房屋给下属员工居住。执法人员随即约谈居委、房东及房产经纪公司了解相关情况,根据收集到线索证据层层梳理,快速锁定了该房屋的实际承租人。


执法人员立即约谈该承租人,其陈述该房屋原来为其本人租借居住,后因工作调动离开上海,由于房东不愿意退押退租,其为了挽回损失把该房屋借给原餐饮店同事们居住,而同事们一共在该房屋居住了9天。执法人员耐心向其说明现场检查情况,详细普及《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过教育,该承租人明白自身行为的错误,并表示会在2天之内自行整改。


微信截图_20230731094610.png


两天后,执法人员上门复查时,该房屋内高低床已全部搬离,所有房间均处于无人居住状态。居委和周边居民纷纷对执法队表示感谢。


群租行为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接下来,五里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依法依规快速反应,严厉打击辖区内违法租赁的行为,更好维护居民区安全有序的环境。


法律小贴士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根据2023年2月1日施行的《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十五条,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来源:黄浦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