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身设置广告,违法吗?
发布日期:2023-07-31


 案情简介


2023年03月,金山区石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街道联勤联动工作站反应有疑似设置流动广告的车辆在卫清西路上行驶,执法队员立即会同属地派出所赶往现场。


微信图片_20230731143809.jpg


执法人员赶至现场时,发现确有涉嫌利用车辆设置流动的经营性户外广告的行为。现场共有五辆大型普通客车,车身上统一张贴了电瓶车商品和价格的图片、购买链接的二维码、“开年换新车全上海抢某某品牌电动车”9块9 抵100”等字样的图文广告。经询问,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相关的许可和证明文件。


当日,上海某某服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来到石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了其公司并未经过相关审批就组织人员和违规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车辆在卫清西路上行驶的违法事实,并承诺尽快整改。


微信图片_20230731143828.png


最后,执法队员对涉事车辆进行了复查,发现车辆车身广告已整改完毕。执法队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法律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利用车辆、船舶、飞艇、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无人机等可移动的载体设置流动户外广告的,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并遵守道路、水上和航空交通管理规定。


违反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有关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不符合流动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交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普法贴士


《上海市流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


除轨道交通车辆、公共汽电车、出租车和货运出租车外,禁止利用其他车辆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客渡船、旅游客船外,禁止利用其他船舶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除空中游览飞艇外,禁止利用其他飞艇或者无人驾驶自由气球设置经营性户外广告。


长效措施


面对这些日常城市管理中难发现的治理点,石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以智能化手段作为突破口,通过监控探头视频资源的有效整合来固定执法证据,更快发现更高效处理。


来源:金山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