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沿街店铺也迎来一波升级改造的装修浪潮,但杂乱堆放装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但会造成扬尘污染,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还会给市民的通行带来危险。
2023年3月13日,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娄山关路某号店铺正在装修施工,门前台阶处堆放了大量装修垃圾。经查,该处店铺未将装修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至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执法人员遂责令店铺经营者及时进行清理,并对其进行约谈。经教育宣传、普法说理,该店铺经营者认识到了错误,积极改正了随意堆放装修垃圾的违法行为,最终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七百元整的行政处罚,此案办结。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第四十七条:
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装修垃圾内包含粉尘、碎屑、渣土,如不规范堆放处置,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又占用道路或通道,妨碍车辆和行人通行。长宁城管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巡查、提高效率,及时纠正、处置装修垃圾乱堆放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长宁宜居的城市环境,保障居民享受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