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装修垃圾难“寻主” 监控追踪“一案双查”
发布日期:2023-08-21


“一网统管”  “非现场执法”


近日,虹口区北外滩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托街道“一网统管”监控视频,采取“非现场执法”,查获了一起偷倒装修垃圾案件,偷倒者和属地物业一并受到行政处罚。


“无主”垃圾现街头   抽丝剥茧寻源头


接连两天,周家嘴路86弄周边堆放着多个塞得满满的编织袋,打开一看,都是一些木条、砖块等装修垃圾,从垃圾的材质成分和款式颜色来看,基本可以断定是出自同一户,偷倒量约为2吨。


为了找到“元凶”,执法队员会同北外滩街道城市运营管理中心展开了专项调查,通过“一网统管”平台,耐心翻看偷倒点附近的多个监控,最终发现6月12、13日晚间,一辆电动三轮车先后数次将数包白色麻袋倾倒至上述地点。经进一步调取沿线路段的监控,执法队员绘制出偷倒建筑垃圾者的行径路线,初步判定建筑垃圾来自东长治路某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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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查看监控


接连开具两张罚单   相关人员严查严究  


执法队员通过询问涉案小区物业得知,该小区仅有一户房屋正在装修,虽已报备,但并未委托物业处置装修垃圾。经上门调查,该房屋正在进行拆旧装修作业,面对执法队员出示的取证照片和视频,该房主承认倾倒垃圾的行为是其所为。


“自己找人清运装修垃圾更便宜,我想省点钱。”当执法队员询问为何不交由物业正规处置建筑垃圾时,业主这样回答。而物业方则以工作太忙导致疏于管理为由,对未及时劝阻和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行为进行辩解。


夏季是室内装潢的黄金时期,产生的装修垃圾数量也日益增多,装修垃圾属于建筑垃圾,通常由物业具体代运管理,切不可与生活垃圾混装,更不能随意偷倒!


为此,执法队员在对双方进行教育普法的同时,依据相关条例分别对装修垃圾偷倒当事人和物业管理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虹  城  说  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一)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属于建筑垃圾,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二)业主、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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