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勿“贪小”,行了“亏本买卖”——静安城管查处园区装修垃圾违法行为
发布日期:2023-08-21


垃圾危害


随着夏季来临,无论是居民小区还是园区、沿街商户都迎来了装修热潮,装修垃圾合法合规的堆放及处置需要全社会配合与监督。不论是小区还是马路,如果堆放成堆装修垃圾会制造出一定的安全隐患,危害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会给社区环境及生活秩序造成污染,降低居住环境的舒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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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近日,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进园区检查中发现某园区有商户正在进行装修活动,现场产生的装修垃圾数量众多。执法人员当即要求现场负责人提供装修报备、垃圾清运等相关申报文件及手续。


经查,现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装修垃圾清运合同、收据等资料,且拒不配合,在被询问初期向执法人员隐瞒已开始清运装修垃圾的行为,直到执法人员请园区物业调取了其半夜运走装修垃圾视频后,才作了如实交代。原来该处装修产生的垃圾数量众多,走正规途径会使清运费用支出较大,所以施工负责人找了收废品的朋友以“友情价”来帮忙运输,以节约开支。


执法人员当即告知其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告知了其私自处置装修垃圾将会导致严重后果,不法商贩会进行二次加工以谋取不当利益、更甚者若发生垃圾乱倒、偷倒等行为将导致污染大气环境等严重后果。为了节约“小钱”,而影响生态环境,同时还受到严厉处罚,这就是件“亏本买卖”。负责人听后,明白了其中的利害关系,表示会马上办理垃圾清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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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认识错误后,立即办理了装修垃圾清运手续,聘请了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进行清运。同时,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也对物业企业进行教育督促,要求其履行职责,严格管理园区内装修垃圾收运情况,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立即向执法队反映,把违法行为扼杀在萌芽中。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呼吁


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议:


1、各小区、楼宇、园区多加关注城管工作室,工作室内定期有专人坐班和开展相应的普法宣传活动,遇有物业方面问题可以就近咨询了解,规避法律盲区。


2、各类物业加强辖区装修垃圾清运管理。首先完善自身装修垃圾清运流程;其次对于各自管理范围内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务必多加监管;最后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做到防微杜渐。


石门二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始终深入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实际行动落实减污降碳总要求,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谱写美丽上海,建设成更舒适、更宜居、环境更优美的国际化大都市而不懈努力。


来源:静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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