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吴泾镇某小区1970年建成,由于年代久远,小区各方面建设规划比较落后。随着有车的居民越来越多,停车位紧张的问题愈发突出。近日,闵行区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吴泾城管中队)接到居民投诉,该小区有业主为占用停车位,私自安装停车地锁。
【案件现状】
经查看,小区某号楼前总共有4个公共停车位,其中一个停车位被业主私自安装了地锁,使原本就数量紧张的停车位更加紧缺,且该小区老年人偏多,如果不慎被绊倒,后果不堪设想,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执法队员找到小区居委和物业人员了解详细情况。物业人员表示,前期已与该业主进行过沟通,但是效果甚微,当事人不愿配合整改拆除。
【劝导督促】
执法队员联系业主,告知其行为涉及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次日,执法队员再赴现场查看整改情况,该地锁已被拆除,停车位已恢复原状。
【普法宣传】
为防止私装地锁再次回潮,吴泾城管中队联合居委物业印发相关宣传手册发放给小区业主,并依托城管进社区工作室,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规范小区违法行为。
通过“执法+普法”,吴泾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强化督导执法力度,加强联勤联动,坚持多措并举,倾听民声、回应诉求,全面提升社区环境品质,打造社区治理新格局。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四)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