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开展餐厨垃圾检查 守护食品卫生安全
发布日期:2023-09-05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全是食品消费的最低要求,没有安全,色香味、营养都无从谈起;安全也是食品消费的最高要求,关乎百姓的健康乃至生命。2023年7月,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结合食品安全宣传月活动,对辖区内沿街商铺开展专项检查,尤其针对餐厨垃圾申报、废弃油脂收运合同及台账登记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7月中旬,长宁区新华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检查某餐厅时,该餐厅无法当场提供2023年度餐厨垃圾申报手续。执法人员随即约谈该餐厅负责人,对其宣传教育,并责令其限期办理餐厨垃圾申报手续。一周后,执法人员上门复查,该餐厅仍未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在执法人员的督促下,该餐厅完成餐厨垃圾的申报,并自行缴纳罚款,此案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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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第七条: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地区(县)绿化市容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对经营性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由绿化市容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办理申报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在日常检查中告知餐饮负责人合法合规处理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求餐饮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桶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各餐饮店餐厨垃圾及废油的及时清运与处理,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让居民能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来源:长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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