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违规装修惹人烦,执法普法解民忧
发布日期:2023-09-08


近日,家住闵行区华漕镇某小区的王女士(化名)很闹心,其向“12345”热线反映楼上住户将住房违规装修对外出租,导致她家的天花板积水墙面起皮,因为此事她和楼上邻居矛盾不断,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核实处理,让她心里这块“石头”落地。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立即上门进行核查,发现该房屋阳台处有私设卫生间的情况,马桶、淋浴器、洗衣机等设备一应俱全,该房屋已涉及违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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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随即向小区物业询问情况,得知该房屋为某二房东承租管理。经联系,该二房东到达现场。在执法队员耐心细致地对其进行宣教后,该负责人坦言为了更好地对房屋进行出租,就擅自对不具备防水条件的部分阳台改建成了卫生间。执法队员依法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要求负责人限期完成整改,该负责人表示同意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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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从避免矛盾激化的角度出发,执法队员陪同经租公司负责人,敲响了诉求人王女士(化名)的家门。一开始,王女士(化名)的情绪还是有些激动的,因其家中的天花板渗水、墙面起皮问题,使得调解陷入困境。执法队员在全面了解了情况后,在疏导各方当事人情绪的同时,进行详细释法说理,耐心地引导双方共同协商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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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后期复查,执法队员确认阳台上违规设置的卫生间已全部拆除。经租公司整改态度积极,也得到了投诉人的谅解,但其违法行为依旧存在。按照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其处以行政处罚。


之后,执法队员先后多次对该物业进行回访抽查,确保承租人没有再次违规改变物业使用性质和群租行为。同时也建议王女士找专业鉴定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督促当事人二房东对鉴定后损失款项积极赔偿。王女士对执法队员在这次漏水事件中的及时处置,积极协调的工作作风表示满意。


此次案件,华漕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华漕城管中队)用行政处罚手段促进了承租二房东进一步压实管理职责。同时,对矛盾双方的调解起到了积极作用,执法队对每件热线工单的处理,始终抱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接下来,华漕中队将继续秉承“不忘初心,心系百姓”的服务宗旨,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切实解决群众难题,努力彰显“综合执法在身边”的力度和温度,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普法小贴士】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项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闵行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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