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房屋承重结构不可动!
发布日期:2023-09-12


夏季是房屋装修旺季,为了使房屋显得更宽敞明亮,竟有居民在装修时会选择破坏承重墙。房子虽然敞亮了,可也埋下了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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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松江区方松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居民投诉反映称:辖区内某小区底楼住户装修时,有墙体被装修队敲除,担心房屋质量受影响。


接到投诉后,执法队员立即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现场确实有墙体被拆改的情况。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停止施工,并让房屋产权所有者即当事人和施工方到执法队配合调查询问。


从调查询问中得知,当事人并不清楚拆除的墙体是否为承重墙,只是想让装修队对房屋的原始布局进行调整,并不知道这样的操作会影响房屋质量安全。执法队员向当事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告知其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严重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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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为确定事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法队委托第三方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上述墙体进行房屋承重结构检测鉴定。根据检测报告显示,该墙体确实属于房屋承重结构且房屋承重结构拆除等级评定为2级。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限期修复并提供相应的房屋恢复报告。当事人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整改,做到立刻修改装修方案并尽快恢复房屋承重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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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复查,当事人拆改的墙体都已恢复,并当场出具了房屋承重结构恢复检测报告,报告显示承重构件已按要求完成施工,质量符合要求。执法队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等文件,经过重大法制审核等程序,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人民币30000元整,当事人当即扫码缴纳了罚款。


接下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保持高压态势,结合城管社区工作室工作,通过密切联系社区,加强巡查发现,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处置效率和提升惩戒力度等一系列举措,全力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普法小提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松江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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