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空调冷凝水不可乱排
发布日期:2023-09-15


夏日炎炎,空调已然成为我们生活中高频次使用的必需品,因而在使用中所带来的噪音滴水等扰民现象也随之增多,为此松江区岳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日常巡查中加强了对空调类违法行为的发现与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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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执法人员在巡查至方舟园广场时,发现一商户的空调未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道,空调水直接流向人行道,导致地面积水湿滑,不仅影响市容还可能造成过往行人滑倒,给附近市民出行带来隐患。执法人员当即约谈商户负责人,告知其将空调冷凝水随意向外排放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三天后,执法人员来到现场进行复查,发现该商户已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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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依据: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尚未设置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的,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沿道路两侧(包括街坊、里弄内的公共通道两侧)建筑物的空调冷凝水,不得直接排放到道路一侧建筑物外墙面或者室外地面上。


处罚依据:


《上海市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空调设备用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空调冷凝水的排放不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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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商户的行为属于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执法人员对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松江区岳阳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还将通过加强执法巡查和定期开展普法宣传等形式,督促各商户规范安装与使用空调设备,努力为辖区内市民创造整洁卫生的市容环境。


来源:松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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