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破墙开门有隐患,城管执法保安全
发布日期:2023-09-21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徐汇区龙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投诉,反映某小区红线内商务楼里的某企业擅自在楼梯间破墙开门,造成外来人员可以直接通过该门进入小区的平台,甚至可以到达和平台相连的居民家中,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希望执法部门尽快核实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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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执法队队员立刻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小区的外围有一排一层高的沿街商铺,商铺的一头连着居民楼,另一头则连着商务楼。有一家企业在商务楼二楼南侧外墙上开了一扇门,可以直接进入二楼平台,到达居民楼。


查看完现场后,队员通过向居委、物业工作人员调查询问,查看图纸,证实被破坏的墙体属于非承重墙体。


随后,队员向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做进一步调查。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表示,他们之所以破墙开门,是因为消防安全需要,他们想将二楼平台设置成消防通道。队员在了解情况后明确告知擅自破墙开门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属于破坏房屋外貌,必须恢复原状,并向该企业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处理结果】


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队员一直与该企业保持密切沟通。针对其提出的替代方案,队员都给予了耐心解释和坚决驳回,督促其立即整改,恢复原状。在队员们的坚持和劝说下,该企业于8月主动将门拆除,恢复外墙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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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


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徐汇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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