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一案三查,让“违规渣土”无处可藏
发布日期:2023-10-08


基本案情


9月8日,松江区永丰街道执法队执法队员巡查到兴仓路玉树路口时,发现有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车上装满了泥土。见到执法队员时,车主眼神闪躲,欲驾车离开。见状,执法队员上前盘查,现场车主无法提供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队员对车主作出了罚款贰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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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查车队、查源头、查卸点的原则,根据牵引车车主提供的聊天记录、运输合同等证据,执法队员查到半挂车上的渣土来自于兴仓路某在建工地。经查,该工地在没有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情况下,擅自委托运输单位外运渣土,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执法队员对该工地作出了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工地负责人对违规行为供认不讳,并配合调查工作,积极补办了渣土处置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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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该车渣土的卸点尚未确定,原计划运至江苏宜兴再找地方卸货。最终,按照执法队员的要求,半挂车将渣土运回了工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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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建筑工程垃圾类违法行为“全链条”执法的原则,执法队员依法查处了施工方和运输方,并有效处置了违规运输的渣土。执法队通过严格执法,有效管控,让违规渣土无处可藏,有效维护了良好的市容环境卫生。


普法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二款: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设工程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部门备案,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委托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或者委托未取得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的单位运输建设工程垃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第三款:


承运建设工程垃圾的单位,应当取得市绿化市容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垃圾运输许可证;运输单位不得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依法暂扣违法当事人的运输工具。


来源:松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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