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知识】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这是旨在提升困难家庭居住条件的一项惠民政策,因此,此类房屋在改变其房屋性质前是不得转租、转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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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来源】
2023年上半年,闵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机动执法一中队接闵行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内容为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在房屋买卖的居间服务中,存在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业务的行为。
【办理经过】
经过对移送材料的分析,执法人员决定先电联投诉人,与投诉人确定来访面谈时间,面对面了解投诉人的诉求以及投诉人视角下整个事件的经过。
同时,执法人员前往涉事门店进行初步调查,明确涉事门店营业执照信息并确认法定代表人身份,并在现场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约谈该房地产经纪公司。
经对房地产经纪公司负责人的询问,执法人员锁定了其公司在该笔业务中担任居间服务方的证据事实。同时,执法人员在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确认后,明确相关房屋为限制租、售的保障性住房。
由于该案相关的所有材料皆未体现具体涉事经纪人员信息,执法人员就此问题与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处进行了多次讨论,最终听取专业意见,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涉事公司处相应罚款,并取消网上备案资格。
【温馨提示】
本案中暴露出的涉事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希望各经纪机构能够以此为戒,并加强下属经纪人员的岗前培训,杜绝“踩红线”事件的再次发生。
同时,广大市民群众也需进一步用法律武装自己,杜绝经纪机构在交易中出现任何违规情况,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能督促经纪机构,营造出一个更好的房地产交易氛围。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房地产经纪人违规代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违规代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出租业务的,由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备案资格,处3万元罚款。
《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五条 (执法权限)
(三)依据房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未遵守物业管理、房产市场管理、住房保障、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