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商铺连开8窗为采光 小区居民闹“心慌”
发布日期:2023-10-13


房屋的外貌不仅赋予了房屋完整美观的外形,更赋予了保护房屋安全的使命。但有些居民私自破墙开窗,这种行为既严重侵犯了建筑物的结构稳固性,又破坏了周边环境的整体外观。


近日,青浦区赵巷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就接处了一起破墙开窗事件,原本应是商铺的正常装修,但令人心慌的是建筑外墙上却突然开了多扇窗户,附近居民担心这样做会影响到房屋质量。经与房屋原始图纸比对,执法部门确认了装修工程存在破墙开窗情况(涉案墙体非承重墙),但所开设的8扇窗户均未在原始图纸上显示,执法队员当即要求商铺停止施工,恢复外墙原状。最终,该商铺也因“破墙开窗”行为被作出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恢复了墙体原有的外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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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墙开窗的危害性您知道吗?


市民朋友们,在我们的执法实践中还碰到过不少业主为达到采光、通风或者出行方便的要求,也会在外墙上新开窗户或门,小编在此要提醒您,擅自破墙开门(窗)的行为危害性可不小呢!


1、在房屋外墙面开门、开窗,往往会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擅自设置的门、窗因为设计的缺陷也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发生。


2、在某些别墅小区,部分业主根据自己喜好,擅自改变房屋整体外貌,严重破坏小区整体风格,拉低小区档次甚至导致小区整体房价下降。


3、部分底楼住户,为了出行方便或是为了经营,擅自开门、开窗,严重破坏市容市貌,经营行为还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扰乱小区整体秩序。


@法条链接 请查收


除了以上危害外,擅自破墙开窗(门)的行为还将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


一、《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存在以下行为的可认定破坏房屋外貌:(一)擅自改变房屋原始设计外立面及其色调;(二)擅自在非承重的外墙上开门、窗的。


二、《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三)破坏房屋外貌;……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温馨提示: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时刻关注装修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对房屋进行装修前,及时向所在小区物业部门进行装修方案报备,并按方案开展装修,共同维护好我们的城市环境,营造更美好的社会生活。


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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